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深圳官宣!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歡迎閲讀。
财聯社 11 月 19 日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财政局、國家税務總局深圳市税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标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并對相關征税問題予以明确。《通知》明确,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2024 年第 16 号)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還明确,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确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确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税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轉讓收入的 1% 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税額。按照上述規定,深圳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 1.5% 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税額的規定。其他個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 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後,個人将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税。個人将購買不足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税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積為 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積為 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