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秦皇島船舶傾覆致12死事故調查報告公布:“三無”船舶非法運營,多名導遊無資質,歡迎閲讀。
10 月 13 日,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盧龍 "4 · 13" 事故調查報告》,2024 年 4 月 13 日 14 時 25 分左右,秦皇島市盧龍縣劉家營鄉桃林口村青龍河水網域,一載有 31 名乘客的 " 三無 " 船舶行駛途中傾覆,乘客全部落水,造成 12 人死亡、7 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個人使用 " 三無 " 船舶非法運營、違規載客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2024 年 4 月 13 日中午,部分遊客在大海農家飯店用餐後,到青龍河右岸乘船觀光。14 時 18 分左右,遊客抵達出船點,船舶管理員楊新穎組織 31 名遊客登上事故船舶。随後,張臣駕駛船舶從出船點逆流駛往小壩方向。
14 時 25 分左右,船舶行至小壩下遊約 500 米處突遇橫風,波浪衝上甲板左側,左舷乘客向右舷躲避,船舶迅速向右傾斜,随即傾覆,船上人員全部落水。經全力救援,落水乘客中 19 人獲救、12 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船舶穩性差,行駛途中突遇橫風,水面波浪衝上甲板左側,左舷乘客向右舷躲避,乘客集中一舷產生的橫傾力矩,疊加
風力產生的風傾力矩,超過船舶本身的最大復原力矩,導致船舶失穩傾覆。
(二)間接原因
1. 事故船舶經營者
(1)事故船舶所有人李大海使用 " 三無 " 船舶從事水上觀光遊覽活動,未配備船舶救生設備,不具備專業施救能力,非法運營,違規載客。
(2)事故船舶駕駛員張臣,無内河船員适任證書,違規駕駛船舶。
(3)事故船舶管理人員楊新穎在明知事故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情況下,仍組織遊客登船,未盡到安全管理責任。
2. 遇難遊客組織者
(1)海洋國際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該公司河北路營業部負責人徐傳起,組織遊客參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觀光遊覽活動,未提前進行安全評估,未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安排不具備導遊資質的王春梅擔任導遊,王春梅對可能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未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确警示。該旅遊團中 4 人死亡。
(2)唐山歡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該公司古冶區林西營業部負責人徐曉濤,組織遊客參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觀光遊覽活動,未提前進行安全評估,未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由不具備導遊資質的翟貴元擔任導遊,翟貴元對可能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未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确警示。該旅遊團中 3 人死亡。
(3)自然人柯兆輝、張豔英。無旅遊經營資質,組織遊客參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觀光遊覽活動,未提前進行安全評估,未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雇用的導遊張海波對可能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未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确警示。該旅遊團中 5 人死亡。
對有關責任部門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01 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
事故船舶所有人李大海、事故船舶駕駛員張臣、事發當日負責管理船舶和遊客登船的楊新穎、唐山市海洋國際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河北路營業部負責人徐傳起、無相關資質開展旅遊活動的柯兆輝、無相關資質招徕和組織遊客并擔任導遊的翟貴元等 6 人被批準逮捕。
唐山歡行國際旅遊社有限公司古冶林西營業部負責人徐曉濤、唐山市海洋國際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永樂園營業部負責人于豔霞、河北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唐山衞國路營業部負責人左莎莎、無相關資質招徕遊客并擔任導遊的張豔英、導遊張海波、無相關資質擔任導遊的王春梅等 6 人被取保候審。
02 有關公職人員
針對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議對 24 名公職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潇湘晨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