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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明确 " 雙 11" 平台須規範直播帶貨
出處:北京商報 作者: 何倩 網編:王巍 2024-10-28
為規範促銷經營行為,維護 " 雙 11" 期間網絡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0 月 28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 雙 11" 網絡集中促銷合規提示》,針對規範促銷、廣告内容審核、直播商品質量等八個方面進行着重提醒和要求。
具體而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強調,要嚴格禁止 " 二選一 " 等違法行為,公平有序參與市場競争。圍繞促銷工具、折扣展示、優惠發放、結算支付等關鍵環節,全鏈條優化促銷規則,保障活動規範、透明。嚴禁不按規定明碼标價、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其中,針對深度參與 " 雙 11" 大促的直播行業,要建立健全直播營銷行為管理規範,強化對平台内主播及其經營活動的審核監測,重點把控直播商品的質量,強化對直播選品、直播賣點等環節的審核把關,及時處置直播營銷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從 2023 年 " 雙 11" 消費者的體感來看,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顯示,有關 " 直播帶貨 " 的負面信息為 156.5 萬條,占吐槽類信息的 47.99%。價格壟斷、低俗帶貨、虛假宣傳等問題較為突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展研究中心創新和互聯網監管研究部副主任李桐認為,在直播電商行業建設合規評價體系非常重要,相關監管部門要關注法律法規的完善,要關注協同監管,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作用,來引導企業的規範經營。同時更需要直播電商行業從業者的自律。
此外," 雙 11" 也是諸多商家、平台投放廣告的集中時段。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出,要嚴格加強廣告内容審核,完善廣告業務登記、審核、檔案管理,重點規範醫療美容、明星代言等廣告行為,防範、制止違法廣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要切實落實審查核驗義務,加大對平台内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抽查比例,确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嚴格落實信息公示義務,提升線上經營行為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商品質量層面,要求健全完善商品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嚴格商品信息發布審核,進一步加強對平台内經營者商标、專利等注冊或授權信息的核查,嚴格執行問題商品處置規則。認真開展實時巡查,及時下架或删除違法違規產品鏈接。
對于消費者和商家兩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出,一方面要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高效處理投訴舉報,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督促平台内經營者遵守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 " 三包 " 等規定。另一方面,平台也需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提升相關平台規則的透明度,認真聽取商家意見,及時優化完善相關規則,充分尊重商家自主經營權。健全商家申訴機制,及時回應商家合理訴求。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應強化政企溝通協作,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主動、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形成平台自治與政府監管的良性互動,共同引導平台内經營者增強守法經營意識。
北京商報記者 何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