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禁令下仍有培訓機構賣超額課時包,專家: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歡迎閲讀。
教育部等部門 2022 年底發布的《關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或 60 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
《意見》實施至今已近 9 個月,但《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發現,多家非學科類校外培訓仍在售賣一次性收費超過 5000 元的課程。
受訪專家認為,這種現象説明," 雙減 " 政策在具體領網域執行時仍然面臨一些執行層面的問題,執行難度和面臨的阻力較大,由此導致培訓領網域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并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亟須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重視。
專家呼籲,在 " 雙減 " 的各項政策檔案中,培訓費用的監管始終是重點内容,以防止發生過高的資金風險以及衍生的金融風險。破解之道在于,各地應強化預收費監管,确保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户、專款管理,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為了利益逃避監管
超政策規定賣課時
近段時間,北京市民孫曉陽(化名)遇上一件糟心事:眼見着給女兒購買少兒芭蕾舞課程的 1 萬多元就要 " 打水漂 " 了。
幾個月前,孫曉陽決定給女兒報芭蕾舞課,經過對比,她選擇了一家規模比較大的少兒芭蕾培訓機構,這家機構在全國幾十個城市都有門店,有的是直營店,有的是加盟店。随後,在這家機構北京某門店工作人員的推銷下,孫曉陽花 1 萬多元購買了芭蕾舞大額課程包。
記者在門店家長群看到,像孫曉陽這樣購買芭蕾舞大額課程包的家長不在少數。上海一位家長林女士在當地一家門店甚至一次性購買了 3 萬多元的芭蕾舞課。
這種售課方式并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教育部等部門去年底發布的《意見》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或 60 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
但記者在北京走訪發現,超政策規定售賣課時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并不少: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家樂高培訓機構,學員一次性購買 40 課時的費用是 7600 元,一次性購買 200 課時的費用則在 24600 元。北京市豐台區一家網球培訓機構,學員一次性購買 40 課時,費用在 1.2 萬多元。而一家在北京多個區網域都有門店的籃球培訓機構,最低的課時包也在 50 多節課 9000 多元 ……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周詳認為,此類現象説明 " 雙減 " 政策仍然面臨一些執行層面的問題,培訓領網域仍然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 如何進一步優化監管制度體系以提升監管的實效性,創造一個有利于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是一個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副院長蔡海龍説。
蔡海龍分析稱,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説,為了保障孩子能夠獲得穩定的培訓服務,一些家長仍有一次性購買大額課程包的意願。從培訓機構的角度來説,違規收費的行為主要出于利益驅動,因為采取一次性收費的方式,可使培訓機構得以維持更大規模的現金流。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培訓機構往往采取推出個性化服務、套餐式課程包及其他營銷方式來規避監管要求。
建立風險預警制度
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逃避監管容易發生資金風險,這種風險被孫曉陽趕上了。
今年 8 月 1 日,她女兒所在芭蕾舞機構門店工作人員在家長社交群發信息稱,由于公司拖欠老師及員工工資,校區無法運轉,将閉店關門。
此時,孫曉陽的女兒剛上了 10 節芭蕾舞課程。
随後,家長們在社交群内統計相關情況,僅一個門店就涉及家長 300 多人,涉及培訓費用總計幾百萬元。還有家長發現,這家機構有多家門店關閉。
事件發生後,家長們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相關主管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向家長回復稱,機構沒錢繼續運營,也沒錢退還給家長。
8 月 3 日,這家機構在公眾号發布聲明承認,近期有部分門店閉店。關于閉店原因,聲明中提到,即受疫情影響,運營成本及管理成本相對高築,引發現金流持續虧損," 運營異常艱難 "。
記者在家長社交群裏看到,直至此時,部分家長才知曉國家對培訓機構有預收費限制政策。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此之前,已經有多位家長遇到類似情況:培訓機構收了課時費後門店關閉,家長申請退費時得知機構已經沒有能力退費。
根據《意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户、專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户,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户或非本機構賬户收取培訓費用,收費賬户應向社會公開。
在蔡海龍看來,當培訓機構的培訓收費脱離預收費監管制度之時,有關主管部門難以對培訓機構的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進行監管,也就難以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 退費難 " 等問題的發生也就在所難免。
蔡海龍呼籲,針對培訓機構可能存在的風險,應當建立具有剛性約束的風險預警制度。具體來説,可根據培訓服務本身的特點适當借鑑對金融服務的監管要求,設定培訓機構履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法定義務,以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違反上述義務的機構,應依法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及時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信息。
強化監管暢通舉報
加大宣傳防範風險
受訪專家認為,破解之道在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采取預收費方式的,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
在這方面,各地已有探索實踐。
在浙江,經浙江省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用于收取學員培訓費的監管賬户,并自主決定是否與開户銀行籤訂培訓資金監管協定。校外培訓機構在開立培訓資金監管賬户後 5 個工作日内,需登錄全省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注明賬户信息。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實行風險分級預警,按照風險嚴重程度分為黃色和紅色風險預警。培訓資金監管賬户餘額低于預設值或異動金額高于預設值時,觸發預警。
在山東,校外培訓機構應在駐地縣(市、區)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開設唯一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户(以下簡稱專用賬户),并自專用賬户開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内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校外培訓機構應将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專用賬户,以現金等形式收取的應于當日至次日全部歸集至專用賬户,做到全部預收費 " 應托管、盡托管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 7 月下旬,由教育部主辦的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正式上線,其整合了各省管理線上培訓機構的舊平台和各區縣管理線下培訓機構的舊平台,而新建設的監管與服務平台。
據介紹,所有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線上、線下的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均應納入平台監管。從培訓機構申請設立開始,平台既能為家長提供選課、購課、消課、退費、評價、投訴 " 一站式 " 服務,又能支持培訓機構開設店鋪、售賣課程、發布信息、開展咨詢服務、回應投訴,還能為教育、科技、文旅、體育等主管部門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穿透式監管與協同辦公服務。
蔡海龍認為,在落實國家政策的過程中,應當重點強化對培訓機構收費行為本身的監管,可以通過改進監管方式手段、增加監管的頻次密度,實行教育督導與行政執法相協同等方式,建立健全對培訓機構的常态化、過程性監管體系。
" 應當明确相關主體的監管責任,建立以教育部門為主導的多部門聯動協同執法的體制機制,特别注意發揮市場監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作用。" 蔡海龍建議,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修訂,為相關主管部門開展依法監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據。
蔡海龍還呼籲,随着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的上線,應盡快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強制納入平台監管,保障家長資金安全。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實。周詳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加強主動執法的力度,暢通違法舉報的途徑,對存在違法事實的培訓機構及時進行處理,将高風險領網域和機構納入日常監管的範圍,增加監管的頻次,确保政策落地生根。此外,還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家長知曉培訓收費的基本方式,認識到可能存在的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