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聯綱光電IPO申請引波瀾 深交所對中信證券啓動現場督導,歡迎閲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蔡越坤 3 月 22 日深夜,深交所宣告對 " 券商一哥 " 中信證券啓動現場督導。
深交所公布消息稱,聯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聯綱光電 ")首發上市申請受理後,深交所已發出三輪審核問詢及監管函件,要求聯綱光電及中介機構就公司治理有效性、财務内控規範性、信息披露真實準确完整性等事項進行核查説明。聯綱光電及中介機構近期提交了問詢回復,但回復内容不夠清晰,所涉問題仍未能予以充分説明。
深交所表示,為進一步壓實保薦人 " 看門人 " 責任,從源頭上把好上市入口質量關,深交所決定對聯綱光電保薦人中信證券啓動現場督導。
3 月 23 日,萬聯證券投資顧問屈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場督導分為對上市項目及 IPO 公司的督導和對保薦券商的督導。保薦過程的督導包括:日常溝通和定期回訪,現場檢查,持續督導,專項核查,報告和公告等。他認為,從今年以來對 IPO 的審核來看,監管層對于中介機構以及 IPO 企業确實更加嚴格和謹慎。
深交所三輪問詢
此次聯綱光電 IPO 引發争議,主要源于該公司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對深交所兩輪問詢仍未充分進行説明,深交所發出了第三輪審核問詢函。
據公開資料,聯綱光電主業以光電信号傳輸技術為核心,主要從事信号傳輸連接產品、電聲產品及 3C 配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該公司主要產品類型包括光通訊產品、電聲配件及成品、顯示器類配件及消費類電子配套產品四大類,主要應用于電聲通訊、超高清顯示、智能無人機、汽車電子、生物醫療、锂電池等多個細分領網域。
招股書顯示,聯綱光電此次 IPO 拟募資 5.4 億元,投建于智能制造中心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聯綱光電 IPO 的中介機構除了保薦機構中信證券,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和律師事務所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
據深交所披露,聯綱光電的 IPO 申請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獲得受理,同年 7 月 19 日其收到首輪問詢函,9 月 19 日回復首輪問詢。
2023 年 11 月 17 日第二輪問詢發出,2024 年 1 月 16 日聯綱光電及中信證券回復第二輪問詢;2024 年 1 月 29 日聯綱光電收到第三輪問詢函。
對比兩次聯綱光電及中信證券回復深交所問詢函可以發現,深交所關注的側重點在發生變化。
在第一次詢問函中,深交所主要針對行業競争格局及創業板定位、收入與客户、募投項目、歷史沿革及實際控制人親屬持股等進行問詢。在第二次問詢函中,深交所對于聯綱光電的具體經營情況以及實控人持股比例較高等問題進行了更加細致的問詢。
深交所在第二次問詢函中披露,聯綱光電及中信證券回復首輪問詢函稱:2023 年 1 — 6 月,全球消費電子市場尚未回暖,公司營業收入同比下滑 19.73%,歸母淨利潤同比下滑 23.99%,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同比下滑 12.47%。2023 年 1 — 9 月,公司營業收入相較去年同期下降 8.86%,淨利潤相較去年同期增長 17.31%。
深交所要求聯綱光電結合期後業績情況、各類產品下遊市場需求及客户業績、產品銷量情況、品牌廠商及代工廠庫存消化情況等,進一步分析發行人未來是否存在業績持續下滑風險并完善相關風險提示。
對此,聯綱光電及保薦人均回復表示,公司期後業績不存在持續大幅下滑的風險。
另外,深交所也對聯綱光電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高問題予以關注。
深交所在第二次問詢函中披露,聯綱光電及中信證券回復首輪問詢時稱:聯綱光電實際控制人徐耀立、徐耀志兄弟直接或間接控制發行人表決權的比例為 91.34%,加上二人的配偶合計持有發行人 6.66% 的股份,實際控制人家族合計控制 98% 的股份。招股説明書風險提示中僅提示了兩名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高可能產生的不當控制風險,未提及二人配偶亦持有發行人股份。
深交所要求聯綱光電結合實際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説明聯綱光電相關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能發揮必要的作用,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完善,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同時,深交所還要求聯綱光電説明實際控制人相關親屬的持股情況及鎖定期情況,在招股説明書風險提示中補充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家族控制比例為 98% 及相關風險。
聯綱光電回復表示,公司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治理結構與内部控制體系,各項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發揮必要的作用。此外,公司還設定了累積投票制、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制及征集投票權安排等機制,以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随後聯綱光電與中信證券在回復的過程中,列舉了 8 家實際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較高且成功上市的案例,這些案例的實際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均超過 90%。包括鼎龍科技(603004.SH)、振邦智能(003028.SZ)、豐茂股份(301459.SZ)等。
中信證券表示,查閲近期完成上市的案例,與公司類似存在實際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較高的案例情況。發行人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治理結構與内部控制體系,各項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發揮必要的作用。此外,公司設定了累積投票制、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制及征集投票權安排等機制,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此舉引起輿論關注,市場諸多聲音将此評價為聯綱光電、中信證券用舉例方式回怼交易所。
監管強化 IPO 監管
今年以來,監管再次加強了拟上市企業的全鏈條監管。在此背景下,IPO 撤回數量出現明顯增加。
據光大證券研報統計,截至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以來 IPO 撤回企業數量達到 55 家,拟募集資金合計 398.72 億元。其中,拟于上證主機板上市的企業有 10 家、深圳主機板有 3 家、科創板有 8 家、創業板有 16 家、北交所有 18 家。
通過交易所對拟上市企業的監管問詢,或許可以對企業撤回 IPO 申請的原因略知一二。
光大證券研報指出,從 IPO 審核問詢的回復函上看,部分企業在面臨市場環境的變化下,營業業績出現下滑、持續盈利能力、研發投入等關鍵指标存在問題。另外,股權或者板塊定位不明晰等問題也是部分企業撤回 IPO 申請的原因。
2023 年 11 月 10 日,證監會就《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強化 " 申報即擔責 "。對檢查後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範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确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後處理的具體程式及要求,統一檢查标準,提高檢查規範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适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申報即擔責 ",指即便企業後續撤回申請,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4 年 3 月 15 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意見》提出,要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督促企業按照實際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加強拟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 " 造富 "。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拟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上市委委員和審核注冊人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屈放認為," 打鐵還要自身硬 "。強監管是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并不是否決企業 IPO,如果企業自身條件符合 IPO 的審核條件,上市還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