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蓄意造假遲報!雲南鎮雄一煤礦3死5傷事故調查報告公布,歡迎閲讀。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公布了《鎮雄縣平頂山煤業有限公司 "6 · 7" 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煤礦違章指揮,在煤層未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冒險作業,相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地方黨委政府督促不力,致使重大安全風險管控不力而導致的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4 年 6 月 7 日 4 時 50 分,雲南鎮雄縣平頂山煤業有限公司平頂山煤礦(以下簡稱平頂山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3 人遇難、5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681 萬元。
調查認定,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煤礦 1153 運輸巷掘進工作面突出點位于向斜軸部的斷層尖滅區,地應力大、瓦斯壓力大、煤質變軟,具備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礦未消除突出點附近的煤層突出危險,掘進機清煤作業誘導突出,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間接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則包括平頂山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沈陽研究院開展鑑定工作有差距、地方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具體來看,平頂山煤礦存在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蓄意造假,逃避監管;制度落空,責任缺位;能力不足,管理混亂;遲報事故,影響調查等問題。
調查發現,6 月 6 日中班煤礦井下發生瓦斯高值超限及瓦斯動力現象,調度員上報信息後,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未分析超限原因并下達撤人指令,繼續安排 6 月 7 日夜班作業人員入井作業。6 月 7 日夜班帶班礦領導發現井下有突出征兆以後,僅下達停掘指令,未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煤礦擅自修改甲烷傳感器地址信息,上傳的 1153 運輸巷掘進工作面 T1、T2、T4 甲烷傳感器數據實為避難硐室内的甲烷傳感器數據;井下發生瓦斯超限後,人為挪動甲烷傳感器,造成數據失真;煤礦部分入井作業人員未攜帶識别卡或攜帶不具備定位功能的識别卡,隐瞞真實入井人數;煤礦在安設的通信聯絡系統中外接線路,實際使用的 2 台調度電話不具備錄音工作。
事故發生後,煤礦未及時主動報告事故信息,待監管人員電話詢問時才承認井下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後,煤礦未及時召請專業救護隊伍開展救援,蓄意隐瞞井下監控系統造假的違法事實,影響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建議,司法機關對平頂山煤礦掘進隊副隊長張某明、監控室主任王某寬、通防科科長郭某盼、通防副總工程師張某義等 7 人立案調查;對平頂山煤礦事故當班瓦檢員劉某春等 14 人給予行政處罰;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 22 名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經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建議給予鎮雄縣平頂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罰款 480 萬元(對事故負有責任處 160 萬元罰款的 3 倍)的行政處罰,由頒證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議由鎮雄縣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平頂山煤礦停產整頓并進行智能化改造,鎮雄縣能源局對平頂山煤礦瓦斯防治能力進行全方位評估,符合前述條件後方可恢復生產。建議将鎮雄縣平頂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