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涉案超30億元!“巨貪”李建平被執行死刑!他曾任經開區一把手,收藏名酒數萬瓶,歡迎閲讀。
據央視新聞,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建平執行了死刑。
2022 年 9 月 7 日,内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產。李建平上訴後,内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确認: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金 14.37 億餘元,其中 2.89 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财共計 5.77 億餘元;挪用公款 10.55 億餘元,其中 4.04 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李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并罰。李建平貪污、受賄數額特别巨大,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社會影響特别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損失。貪污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内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李建平宣判并執行死刑。臨刑前,李建平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公開資料顯示,李建平出生于 1960 年 5 月,河北省霸州人,曾任呼和浩特市節水辦主任,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副處級),市水務局副局長、局長等職,2011 年 3 月任呼和浩特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
2018 年 9 月,李建平官宣被查,2019 年 8 月被 " 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披露,李建平案涉案金額 30 億餘元,被稱為 " 内蒙古反腐敗鬥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
2021 年 2 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清除經開區發展的絆腳石 一把手亦官亦商 權力運行缺乏監督》,披露李建平違紀違法細節。
文中稱,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到 30 億餘元。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于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于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編輯|孫志成 杜波
校對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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