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許家印,被限制高消費,歡迎閲讀。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向中國恒大集團及許家印發出限制消費令。因中國恒大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對中國恒大集團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中國恒大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許家印不得實施所列出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據悉,許家印已兩次被限制高消費。
根據公開資料,許家印,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局主席。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知,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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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限制高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級裝修房屋;
4、租賃高級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部門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部門财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為,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程鵬 蓋源源
校對 |盧祥勇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公開信息,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