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生被老師丈夫刺傷”,家長索賠10萬……,歡迎閲讀。
湖南寧遠縣實驗中學裏,一名初二學生在語文課上與任課老師發生衝突後,被其丈夫用螺絲刀刺傷。
5 月 6 日上午,記者來到涉事學校,校園裏還是一片寧靜。學生們照常打羽毛球、清掃操場、上課,少有人知道這件事,不少同學甚至沒聽過這位老師的名字。
但身處漩渦中心的兩個家庭受到的影響卻無法被輕易抹除。
将近一個月過去,學生媽媽表示,由于心理陰影,兒子至今不願回到學校上課。根據校方描述,該教師懷有身孕,事發後被診斷為先兆性流產,其丈夫于近日被轄區派出所依法處理。
學生左眼球挫傷
老師先兆性流產
4 月 27 日,一名家長在媒體的 " 百姓呼聲 " 欄目留言稱,4 月 12 日上午第四節課,兒子嶽銘峰(化名)和同學嬉鬧講話時,被語文老師張某用手機敲打頭部。嶽銘峰覺得只有自己遭到懲罰,不公平。張某又轉身打了他一耳光。出于憤怒,他也回了一耳光。接着,老師把試卷朝他頭上扔,他把書往對方頭上扔,并把桌子推倒。
留言中提到,張某給丈夫打了電話。不久,丈夫趕來,連續扇了嶽銘峰幾個耳光,并用手裏的螺絲刀刺傷了他的頭部和左眼上角。其被張某和隔壁班老師拉開,嶽銘峰則被送到醫院治療。
該家長向媒體提供的醫院病歷顯示,嶽銘峰 " 左眼上睑可見明顯腫脹,眉弓處可見 5mm 長裂傷 ""(左)眼球挫傷 "。
受傷的嶽銘峰 圖源:大皖新聞
5 月 5 日上午,寧遠縣實驗中學回復了這條留言。根據校方描述,嶽銘峰與隔壁桌同學講話,影響了班上其他同學上課。張老師多次用眼神提醒,他不以為然,與老師發生争執。
回復稱,老師用手機頂了一下他的頭部,以示警告,無果。為維護課堂紀律,她要求其站起來反省,但他不願配合,反復質問她 " 你以為你當個老師很牛逼嗎?" 并揚言要捅死老師。
由于生氣,張某用手背甩了他的臉,雙方互相推搡起來。過程中,老師的手機掉到地上,彎下腰撿時,嶽銘峰突然把課桌推向她,她急着後退,身子撞到了其他課桌。他又把講台掀翻。随後張某給班主任打電話匯報了情況。
中午,丈夫來接張某回家吃飯時,聽説了這件事,于是上樓找嶽銘峰質問,并掏出兜裏用于修宿舍床架子的起子,打了他的額頭,又扇了他幾耳光。
校方表示,因為受到刺激與撞擊,張老師的肚子一直隐隐作痛,被醫生診斷為先兆性流產。
學校在回復中稱,事發後,他們曾多次派人看望嶽銘峰,并組織雙方調解,由老師的丈夫先行墊付了 5000 元醫藥費(現已出院,醫藥費約為 2000 元),并向該學生及其家長道歉。
老師仍在堅持上課
學生暫時不願回校
一名八年級學生表示,自己和嶽銘峰是小學同學,後來對方轉了班,兩人就沒再聯系。記憶裏,嶽銘峰的學習成績不太好,班裏六七十名學生,他排在五六十名。在他看來,嶽銘峰在課堂上是個 " 有點調皮 " 的學生,但具體是什麼樣,他并不清楚。
學校副校長告訴記者,張老師已懷孕兩個多月,事情發生後,她也一直在上課,目前身體情況還可以。在他的評價中,張老師 " 工作很敬業 "。
至于嶽銘峰是否平常表現得比較調皮,他稱," 一個學校 5000 多人,肯定各種各樣的學生都是有的。"
嶽銘峰的媽媽告訴記者,目前孩子的視力還沒有恢復。至于事件經過,她表示,自己不想在孩子面前提起這件事," 不想再揭他這塊疤了,他現在的心理陰影很嚴重,還不願意去學校。"
寧遠縣實驗中學 圖源:九派新聞
公開資料顯示,寧遠縣實驗中學前身最初為 1976 年創辦的零陵師範寧遠分校,幾經改名,2004 年最終确定為現在的校名。2016 年,該中學被永州市委、市政府授予首屆 " 永州名校 " 牌匾。
在寧遠縣教育局發布的一篇展示該中學校園風采的文章中,其任課教師開發微課程達 200 餘項,公開發表論文 100 餘篇,獲省級以上獎勵 500 多人次,縣市級獎勵上千人次。
文章提到,自 2010 年以來,學校每年中考跻身全市十強,是市優質高中生源學校,一大批從該校畢業的學生升入全國重點院校。
1998 年至 2016 年,該中學曾獲得多項榮譽,被評為全國信息技術與素質教育實施研究實驗學校、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實驗學校、湖南省優秀事業部門、湖南省文明美德學校、永州市文明部門、永州市教育科研先進部門等。
律師:老師丈夫的行為涉嫌違法,
且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寧遠縣實驗中學的網上回復中,5 月 3 日,學校再次組織雙方到校進行調解,孩子家長要求教師夫婦賠償人民币 10 萬元。最終由于雙方分歧過大,調解未果。
次日下午,轄區派出所傳訊張老師的丈夫,并依法對他進行了處理。
寧遠縣實驗中學的官方回復
學校表示,下一階段,他們将對張老師在教育教學中出現的不當行為,按照《教師管理辦法》依規處理;對學生嶽銘峰違反校紀班規,無視《中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因張老師丈夫非學校教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學校稱會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疏導工作,并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确保問題在法律框架範圍内盡快得到合理解決。
2020 年 12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下稱 "《規則》"),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規定,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關于教育懲戒的方式,《規則》中提到,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教育懲戒。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及時告知家長:(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二)承擔校内公益服務任務;(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等。
此外,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并予以教育管理。
但《規則》第十二條明确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法律明令禁止老師體罰學生。該事件中,張老師用手機敲打嶽銘峰的方式不妥,較妥的做法是對其批評教育,而非激化矛盾、變相體罰。
其表示,不管張老師的丈夫是她叫來的還是自己過來的,其用螺絲刀打傷學生眼角,本身就是涉嫌違法的,如傷情構成輕傷,其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傷情構成輕微傷,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他予以治安處罰,如罰款、行政拘留。
此外,嶽銘峰眼角受傷,可要求老師丈夫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如構成傷殘)等賠償責任。
趙良善強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本事件中,如果學校存在管理漏洞、監管缺失,則需向嶽銘峰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來源 | 九派新聞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