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韓國燒掉2萬億刺激生育,為何還是失敗了?,歡迎閲讀。
令韓國社會震驚的 " 幽靈嬰兒 " 事件發生後,韓國政府通過調查發現 2015 年至 2022 年間共有 2236 名未申報出生的兒童。在這些兒童中,34 名嬰兒已經不幸死亡,800 名兒童的下落仍然未知,受害者的總數還有可能會繼續增加。
另外,警方的調查也揭露了多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出生僅 6 天的女嬰,因放任不管致其死亡後,屍體被裝入垃圾袋後扔到了垃圾箱;另有一名 20 多歲的年輕女性,在醫院生下兒子一個月後将其殺害,并埋在了附近的野山上。通過此次調查,警方還意外發現了以不足 200 萬韓元(約人民币 11000 元)的價格、向未婚媽媽購買新生兒并賣給不孕不育夫妻的中介。
早在十幾年前,韓國就已成為世界上低出生率最嚴重的國家,最近甚至有人悲觀地預測韓國會成為第一個因人口減少而消失的國家。
照此下去,50 年後韓國将成為世界上最老的國家,人口也很有可能會減少到 3700 萬人。那麼,面臨着如此嚴重的人口問題的韓國,為什麼沒有保護好剛出生的孩子呢?
一、韓國政府曾出台哪些生育政策?
此次事件,對韓國社會起到了 " 煤礦裏的金絲雀 "(canary in a coal mine)的作用。雖然韓國的低出生率問題已達到非常嚴重的水平,但為解決這一問題而制定的政策,卻向外界赤裸裸地暴露出嚴重的結構性問題。
面臨生育率持續下降,韓國政府從 2006 年開始以 5 年為周期推進 " 低生育率與老齡化基本計劃 ",并為此投資 380.2 萬億韓元(2 萬多億人民币),韓國的生育率在 2022 年跌至 0.81,遠低于 2006 年的 1.13。
在各階段,韓國政府推行的代表性政策如下:
2006 年執行的第一階段計劃中,政府努力推行了擴大對嬰幼兒保育與教育費用支援、增加下課後代替父母照顧孩子的機構、強化育兒相關機制、促進企業内部育兒假的政策。
2010 年推行的第二階段計劃中,政府為了減輕上班父母的負擔,推行了帶薪育兒假制度,引進勞動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可以随時向公司要求縮短工作時間的請求權,努力宣傳在家辦公等多種形态的工作文化。另外,政府還放寬了新婚夫婦購買住宅時的貸款條件,增加了對不孕夫婦的支援。
2015 年推行的第三階段計劃中,政府推行了對新婚夫婦購買或租賃住宅的支援政策,擴大了對懷孕、生育費用、不孕、高危產婦的支援。另外,還通過強化公共教育功能,減輕父母的教育費用負擔。
2020 年制定的第四階段計劃中,代表性政策是 "3+3 育兒假制度 ",規定如父母雙方都為未滿 12 個月的子女申請 3 個月的育兒假,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300 萬韓元的育兒津貼。
然而,在上述政策中,保育支援政策由于父母的工作時間和政府的保育服務時間衝突,導致很多人未能好好利用該政策;政府雖然表示要進一步擴充公共幼兒園,但公共幼兒園的數量仍然不足;保育支援并不能覆蓋嬰幼兒時期以後的小學,因此,該政策對女性被迫中斷工作的問題并沒有太大幫助。政策執行後,申請育兒假或提交縮短工作時間請求的比率仍然很低,社會以及企業氛圍對申請這種政策的個人不友好。
韓國政府的其他生育政策,也被批評只投入了預算,卻沒有監督和檢驗執行的效果。
二、為何都失敗了?
韓國生育政策失敗的表面原因,在于政策執行過程存在漏洞。生育政策要想得到有效落實,需要各個下級部門相互作用。
但在韓國低生育率政策的執行過程中,中央政府在沒有明确政策方向的情況下,一味反復要求下級部門推行解決低生育問題的政策;接到中央要求的下級部門,為了自己的政績,也只能推進實際内容與低生育問題無關的名義上的生育政策。
此外,韓國政府對生育政策的預算投入,仍落後于其他面臨類似問題的發達國家。2005 年至 2015 年間,法國、瑞典、挪威、芬蘭等與家庭相關的公共支出占國内生產總值的 3% 以上,韓國 2019 年的這一數據只有 1.69%,也低于 2015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的家庭相關平均公共支出比重(2.4%)。
但從根本上來説,韓國生育政策失敗的原因,是在于韓國未能解決社會的結構性矛盾。政策的共性問題是缺乏對個人價值的考慮,政府只關注改善生育率下降的表面問題,不努力改善社會結構性矛盾,只想着治标,卻不下手治本,那麼政策就只能屢屢失敗。
當今,韓國的社會壓力非常大,尤其是高昂的生活費、激烈的就業競争、不穩定的工作環境,以及女性育兒所要承擔的社會壓力,使很多人放棄了結婚和生育。
到目前為止,韓國政府的生育政策大部分只是生育獎勵、養育費用支援等保育環境改善政策。民眾普遍認為,國家補助的費用遠遠低于孩子實際的養育費,尤其是教育費。在學歷不同、社會待遇就有所不同的韓國,包括課外輔導在内的教育費,僅僅依靠政府的補助,無法大幅減輕由于生育與養育而給家庭帶來的經濟負擔。
随着雙職工家庭的增多,女性的工作環境問題也成為了低生育率問題的重要原因。2019 年韓國政府調查,韓國女性的經濟活動參與率在 25 歲~30 歲有 75%,30 歲~40 歲下降到 58%,45 歲以後再次上升到 70%。據韓國統計廳 2020 年公開的調查顯示,女性中斷工作的最大原因為 " 育兒 "(42.5%),其次是 " 結婚 "(27.5%)和 " 懷孕 & 生育 "(21.3%)。
這些調查説明,女性的工作中斷與結婚、持續懷孕、生育和育兒直接相關,即使度過了這一期間,女性的再就業也會比生育前更加困難。因此,害怕生育和育兒對工作產生負面影響而放棄生育的女性上班族越來越多。
要解決低生育率問題,需要協調和融合個人追求的價值與政府的政策目标,且政府應以此為基礎長期執行能夠緩解社會結構性矛盾的政策。
首要的就是,在政策決定過程中,要持續分析反映結婚和生育一代所追求的目标和價值觀,改善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的工作和教育領網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且長期堅持,只有達成社會共識,并形成一個對生育、養育友好的社會氛圍,那麼即使結構性問題未能及時解決,個人感受到的社會壓力也會大幅減少。
三、不應僅着眼于提高生育率
近些年來,與韓國一樣,中國也因低生育率問題面臨着困境。雖然中國和韓國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異,但兩國都面對着日益嚴重的低生育率問題。
2022 年,韓國成為全球總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為 0.88;中國也快速進入了全球倒數,生育率驟減至 1.2。2022 年,中國人口時隔 61 年首次出現負增長。
通過韓國的前車之鑑,中國可以吸取一些寶貴的經驗和教訓。
首先,在政策決策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個人的價值觀,并将其作為政策的核心因素予以考慮。韓國政策失敗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遠大的國家目标脱離了民眾的實際需求,也就是説,所有提高生育率的政策,都應先從理解個人決定不生育的理由開始。
第二,在理解個人追求的價值觀的基礎上,政府需要努力改善對此產生影響的結構性問題。從韓國的情況來看,影響個人選擇的主要因素是經濟不穩定、競争激烈、生活費和教育費高等。其中,生育和育兒對女性工作活動產生的巨大影響,也在女性決定生育的過程中成為了關鍵性因素。
只有推行能夠解決結構性問題的政策,才能真正緩解低生育率問題,例如為了減輕或避免女性對工作活動的擔憂,政府可以推行向育兒期的父母提供育兒休假、為女性尤其是生育女性提供同等機會、幫助女性提升個人能力或工作經驗的政府支援的政策等。
第三,要制定長期性以及綜合性的戰略。生育政策不應僅停留在提高生育率上,而應該努力營造一個對生育養育友好的社會環境。社會層面對養育責任的支持,可以大大減輕個人由此感受到的社會壓力與負擔。同時,還應通過政策提供公共支援,促進社會對兒童教育和福利的投資。
總體來講,解決低生育率問題,不是要單純地提高生育率數值,更要以打造尊重個人的價值觀、解決結構性問題、促進兩性平等的社會為目标。
如果民眾對自己的生活感到滿意,并且社會壓力不斷減少,那麼戀愛、結婚、生育和養育都會自然而然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