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拉不拉多犬突然蹿出,吓得鄰居摔倒;法院判寵物主人巨額賠償,歡迎閲讀。
上班途中,
突然遇到一只拉布拉多犬
向自己奔來,
慌亂之下摔倒至腰椎骨折
構成十級傷殘,
這損害該由誰承擔?
近日,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依法判決拉布拉多犬飼養人
賠償受傷者 23 萬餘元。
清晨 5 時許,張先生如往常一樣出門上班,途經王先生居住的樓棟時,王先生飼養的拉布拉多犬突然蹿出。張先生因寵物犬突然靠近,慌亂之下向後摔倒。張先生摔傷後前往醫院檢查發現腰椎骨折,經鑑定為十級傷殘。
張先生認為,自己被突然衝出的寵物犬撲倒因而摔傷,王先生作為飼養者理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因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張先生即将王先生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王先生辯稱,事發當天,被告緊随寵物犬後面,其飼養的狗僅是向原告叫了幾聲,并未将原告撲倒。
寶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事發監控錄像顯示,在被告飼養犬只接近原告時,原告有明顯向後跌倒的趨勢。一般人在未被約束的陌生大型犬只侵入到自身安全界限内時,因本能產生的恐懼心理而摔倒符合社會通念。結合報警記錄等證據,原告因被告所飼養犬只突然竄出導致其摔倒具有高度蓋然性。在原告自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被告作為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最終,寶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先生賠償原告張先生各類損失共計 23 萬餘元。
判決後被告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説法:
一、飼養寵物應遵守法律法規,造成他人損害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當寵物被帶入社會,和人們一起聚集在生活空間中時,不可避免地會在一定程度上對他人的生活產生影響。每個人對于寵物的接納、喜好程度各有不同,一個成熟的社會應當既包容愛好者們飼養寵物,亦尊重部分人們對寵物敬而遠之。為實現飼養寵物 " 包容 " 與 " 尊重 " 的平衡共存,依照法律規範飼養寵物應當是社會的基本共識。
《民法典》專章規定了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飼養者或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規則。一般情況下飼養者或管理人對損害後果應承擔無過錯責任,若被侵權方存在過錯,飼養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但若飼養方違反管理規定或飼養禁養的危險動物,将承擔更加嚴格的無過錯責任。因此,飼養者日常養寵過程中應及時關注居所地關于飼養寵物的管理條例,遵守法律法規所确定的養寵行為規範。
二、飼養寵物應遵守社會公德,安全養寵,文明養寵
社會公德在人類社會長期實踐中形成,對維系公共生活穩定、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重要作用。現代社會越來越多人将飼養的寵物帶入社會生活中,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安定和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寵物飼養者亦應當遵守相應的 " 養寵公德 ",例如飼養寵物應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财物、保護公共環境、避免打擾他人生活等。
飼養者尤其應注意飼養動物的安全問題。處在外界環境中的動物,容易受到諸如天氣、氣味、發情期等因素的影響從而變得不可控,因此即便飼養者了解其性格,亦需要加以管束,避免導致他人損害,在公共場合更應注意。
文明養寵,建議寵物飼養者們應當做到:
(1)帶寵物(尤其是犬只)出門時要栓寵物繩,不論寵物平日裏是否 " 温順 ";
(2)帶寵物出門時随身攜帶紙巾、塑料袋,以便及時清理寵物糞便;
(3)辦理相關養寵證件,定期攜帶寵物至防疫部門接種疫苗;
(4)避免攜帶寵物進入未聲明接受寵物的商場、餐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或高峰時期的電梯中。
社會尊重飼養動物和不飼養動物的權利,尊重喜歡動物或不喜歡動物的差異。唯有每個人遵守法律規範、遵守社會公德,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方能共建人與寵物共存的和諧社會。
記者:郭劍烽 通訊員 胡明冬
文章來源于上海寶山法院 ,作者胡佳祺 鄭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