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又有211家“假國企”被公告,屢次打假,假冒國企緣何存續?,歡迎閲讀。
21 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郭聰聰 北京報道
據企業預警通平台最新數據披露,截至 11 月 20 日,本年度已公告披露的假冒國企信息已更新至 211 家。從整體數量來看,這一數字相較于 2023 年同期的 580 家,呈現出顯著的下降趨勢。
随着 7 月 1 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配套辦法的施行,公司注冊資本迎來 " 限期實繳制 " 的重大變革,精準打擊了那些長期依賴巨額資金虛報與超長認繳期限來偽裝自身的假冒國企。統計顯示,公告名單中在營的假冒國企有 136 家,相較上半年統計時持續減少,大部分已撤銷或注銷。
但也有新近注冊登記的假冒國企放棄了以巨額注冊資本作為掩護的伎倆,經記者篩查發現,一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注冊登記的,名為 " 威海國開樽品匯商貿有限公司 " 的假冒國企,注冊資本僅為 10 萬元。
又有 211 家 " 假國企 " 被公告
據本次名單統計的企業省份歸屬情況,假冒國企對于經濟發達地區更為青睐。排名前三的依次為廣東省、四川省及重慶市。其中有 31 家在廣東省,占比 14.8%;18 家在四川省,占比 8.6%;17 家在重慶市,占比 8.1%。此外,超過 10 家的省份還有:山東省(16 家)、江蘇省(13 家)、北京市(12 家)、廣西(10 家)、海南省(10 家)。
(部分公告假冒國企名單)
假冒國企往往以 " 可靠 " 的名稱和 " 高端大氣 " 的經營範圍作偽裝。在名單披露的假冒國企中,不乏采用 " 中 "" 國 " 等打頭命名方式的公司,此外名稱的修飾詞部分,也熱衷于使用 " 科技 "、 " 投資 " 等字眼,後綴則多為 " 有限公司 "、" 集團 "、" 分公司 ",營造出一種 " 高端上等級 " 的錯覺,極具欺騙性。在注冊登記的營業範圍上,假冒國企也往往選擇國企普遍涉足的領網域,如電力、熱力等關乎國家安全的能源領網域,以及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等經濟發展的重點領網域。
此外,假冒國企常常登記注冊巨額的注冊資本,但實繳資本寥寥無幾。在本次揭露的 211 家假冒國企中,有 67 家公司的注冊資本超過億元大關,其中最高者更是達到了驚人的 50 億元,但實繳資本卻為 0。
但随着 7 月 1 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配套辦法的施行,公司迎來 " 限期實繳制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均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完成其全部認繳出資的繳納,并且規定,對新公司法生效前已設立的公司,如出資期限超過上述期限的,應逐步調整至新公司法規定的期限以内,這為打擊 " 億元認繳,零元實繳 "" 百年認繳期限 " 的假冒國企提供法律制度支持。
屢次打假,假冒國企緣何存續?
" 假國企 " 出現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方面,大型國企下屬子公司繁多,通過偽造公章或盜用證章等不法手段成為其子公司,短期内難以被商事市場甄别。
另一方面,是工商公司股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登記機關僅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也即是對申請手續、申請檔案格式等事項進行審查,并不對申請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内容進行實質審查,該制度便捷商事交易程式,提高了交易效率,卻被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從多家國企的打假聲明來看,不法分子冒充國企的一個普遍套路就是通過偽造公章、冒用證照等方式将央企或央企子公司登記為其股東。若為偽造公章,偽造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冒用公章,冒用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
談及假冒國企屢禁不止的原因,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申友福律師曾告訴記者:" 披上央企或其下屬子公司的外衣,很多時候是為了獲得交易對手的信任,以增加自身的市場競争力。甚至很多企業的目的是獲得地方政府或金融機構的信任,從而在企業融資、投資合作項目等領網域相較于其他民營企業獲得更多的機會,最終獲取便利和資源。目前假央企、假冒國企的情況也特别多,老百姓很多時候難以識别,容易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