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新湖集團涉礦產糾紛,歡迎閲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一帆 知名企業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 新湖集團 ")及其控股的北京華易隆鑫貿易有限公司(下稱 " 北京華易 ")正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新湖集團副董事長林俊波在 9 月 12 日接受經濟觀察網采訪時表示,今年 6 月上旬,公司收到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下稱 " 漢江中院 ")的一紙判決。因新湖集團 14 年前收購的北京華易的原股東曾向人行賄,公司合法所得的新疆宜化礦業有限公司(下稱 " 新疆宜礦 ")股權被沒收。
新湖集團表示,目前,該部分股權價值超過百億元。
一位新湖集團管理層人士説,該糾紛已持續多年,但目前的判決結果出乎公司預料," 這個判決結果,對于持續投入巨資,苦心經營 14 年的新湖集團而言是飛來橫禍 "。
據了解,該糾紛的主體新疆宜礦截至 2023 年底未分配利潤達到 67.37 億元,股東權益為 73.71 億元。
新湖收礦
2006 年初,湖北商人易某等人欲與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 " 宜化集團 ")等部門合作開采新疆五彩灣煤礦。其在湖北宜昌的朋友胡耀尹與宜化集團原董事長蔣遠華相熟,遂請胡耀尹邀請蔣遠華一起參與投資。
2006 年 5 月,胡耀尹及易某、馬某等 7 名自然人股東設立了北京華易。2006 年 9 月,新疆宜礦設立,其中湖北華恒礦產投資有限公司(下稱 " 湖北華恒 ")(當時名為湖北宜化礦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 51%,北京華易持股 49%。
據新湖集團提供的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蔣遠華安排宜化集團所屬民營板塊湖北華恒與北京華易共同出資成立新疆宜礦開發五彩灣煤礦。
2010 年初,北京華易原股東馬某找到新湖集團,尋求新湖集團收購北京華易,北京華易的核心資產就是旗下的新疆宜礦 49% 股權。
新湖集團負責該項收購的負責人説:" 當時北京華易的原股東是 7 個自然人,由于新疆宜礦一直沒有盈利,而需要追加投入的資金越來越多,分紅卻遙遙無期。他們漸漸感到乏力,于是找到了我們。" 彼時的新湖集團正處于多元板塊布局的階段,于是,雙方開始深入談判,由該負責人組建團隊,負責推進該次收購。
該負責人説:" 當時,新湖方面提出了一個前置商務條件——北京華易在新疆宜礦中,需擁有與湖北華恒同等的股權比例,即 50%。"
2010 年 5 月,湖北華恒與北京華易籤訂股權轉讓協定,湖北華恒将其持有的新疆宜礦 1% 股權轉讓給北京華易,使後者持有新疆宜礦的股份達到 50%。
2010 年 6 月,新湖集團經過與北京華易原股東多輪溝通談判,并委托北京市共和律師事務所對北京華易及其投資的新疆宜礦進行了法律盡職調查和公證後,最終購買了由 7 名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北京華易 100% 股權,并支付了股權轉讓款 2.2 億元。同時,新湖集團在股權交割日,還支付了 1538.4 萬元用于解決北京華易自身債務。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新湖集團未實施過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任何瑕疵。除了雙方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充分協商外,新湖集團也盡到了收購人應當和可能注意的所有相關事項。
從虧損到年盈利 23 億元
新疆宜礦前任董事長鍾聲告訴經濟觀察網,據彼時會計事務所對新疆宜礦審計報告,截至 2009 年底,新疆宜礦虧損 1936 萬元,股東權益僅為 1634 萬元。
新湖集團告訴經濟觀察網,在新湖集團進駐後,按新疆宜礦當時兩大股東的約定,自 2010 年 10 月以來,新疆宜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均由新湖集團派出,而總經理則由宜化集團派出。
在新管理層落定後,2010 年 11 月,新疆宜礦取得國家發改委正式頒發的 150 萬噸 / 年采礦許可證。上述負責人稱,這是新疆宜礦首次獲得采礦證。
上述新湖集團管理層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為支持新疆宜礦發展,進行了巨額的資金支持:包括不限于為新疆宜礦提供股東借款,單方提供擔保,為辦理產能許可證提供資信證明等。
上述新湖集團管理層人士稱,2011 年— 2018 年,新湖集團累計為新疆宜礦提供配套借款資金 4.6 億元(未計息),包括:2018 年為辦理 2000 萬噸產能許可證資金資信證明需要,單方一次性向新疆宜礦提供借款 3.3 億元,單方為新疆宜礦向銀行借款提供 1 億元的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
據鍾聲介紹,自 2018 年始,新疆宜礦產能爆發,先是從 150 萬噸 / 年增至 700 萬噸 / 年,緊接着,2019 年又增加到 2000 萬噸 / 年。他表示,采礦產能核增手續非常嚴格復雜,具體過程很艱難。上述產能的增加均由新湖集團參與完成核增辦理工作。
2022 年 4 月,浙江之源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曾對新疆宜礦旗下的新疆準東五彩灣礦區一号露天煤礦采礦權進行評估,其全部資源量采礦權評估值超過 300 億元。
鍾聲表示,2023 年,新疆宜礦年產量已達 3000 萬噸。今年,新疆宜礦已經發展為年產量 4000 萬噸的特大型煤礦。"2010 年,新疆宜礦尚在虧損之中。在 2023 年,新疆宜礦實現盈利 23 億元,今年有望超過 30 億元。新疆宜礦的經營情況以及股權價值已與過去有着天壤之别。"
股權糾紛
令新湖集團始料未及的是,這場交易背後暗藏風險。
2018 年 2 月,湖北省黃石市監察委對胡耀尹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立案調查,後胡耀尹因涉嫌行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年後,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對北京華易以部門行賄罪向天門市人民法院(下稱 " 天門市法院 ")提起公訴。
2022 年 10 月,天門市法院作出原一審判決。
天門市法院 2022 年 10 月的判決書中,關于 " 部門行賄的事實 " 一條中稱:2006 年初,因想與宜化集團等部門合作開采新疆五彩灣煤礦,易某讓胡耀尹去找蔣遠華幫忙,蔣遠華同意宜化集團與易某等人合作投資開采五彩灣煤礦。此後,蔣遠華安排宜化集團所屬民營板塊的湖北華恒,與北京華易共同出資成立新疆宜礦,并以國有宜化集團子公司名義,向新疆國土廳申報五彩灣煤礦的探礦權、采礦權獲批。2010 年,胡耀尹、易某等人決定,将北京華易整體賣給新湖集團。為了滿足新湖集團提出的北京華易必須占新疆宜礦 50% 股權的條件,易某、胡耀尹等人找蔣遠華幫忙,蔣遠華同意由湖北華恒轉讓新疆宜礦 1% 的股權給北京華易。
上述判決書顯示,據胡耀尹的供述和辯解以及蔣遠華的證言等證據,天門市法院認為,在五彩灣煤礦項目中,蔣遠華主要提供了兩方面的幫助:沒有宜化集團國有企業這塊牌子和蔣遠華同意,北京華易是不能參與到五彩灣煤礦開采經營之中的;在新湖集團收購北京華易這件事上,沒有蔣遠華同意,讓宜化集團實際放棄對新疆宜礦的絕對控股權,北京華易也不可能收購湖北華恒在新疆宜礦 1% 的股份。北京華易在新疆宜礦的股份達不到 50%,新湖集團也不會收購北京華易。
上述判決書顯示,在新湖集團收購北京華易并支付股權轉讓款後,胡耀尹在 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先後 5 次向蔣遠華轉款合計 2555.23 萬元。
天門市法院 2022 年 10 月的判決書顯示,天門市法院作出了讓北京華易将在新疆宜礦的全部股權及孳息返還宜昌市國資委的判決。
2023 年 1 月,北京華易不服原一審判決上訴後,湖北漢江中院因二審期間發現胡耀尹漏罪需并案審理,将刑案裁定發回重審。2023 年 8 月,湖北天門市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涉北京華易公司的判項與原一審判決相同。
2024 年 6 月 3 日,湖北省漢江中院作出(2023)鄂 96 刑終 290 号刑事裁定,維持了天門市法院的判決:北京華易構成部門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追繳北京華易持有新疆宜礦的全部股權及孳息,返還給宜昌市國資委。
該案新湖集團方面的辯護律師、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若寒告訴經濟觀察網,新湖集團取得新疆宜礦股權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實際經營 14 年,現在的股權價值早已不是取得時的股權價值。不加區分地全部追繳必然嚴重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他認為,胡耀尹不構成部門行賄罪。" 假使退一萬步,即使胡耀尹構成職務犯罪,也不能這樣收繳股權。當時,新湖集團是通過善意收購,通過市場行為取得的股權。"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韓鵬律師告訴經濟觀察網,目前在部門行賄類案件實踐中,司法機關認定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及孳息還會包括用贓款贓物投資形成的财產性收益,這些涉案資產最終會通過查封、扣押、凍結等手段予以追繳。
據了解,今年 8 月 24 日,天門市法院通過強制執行,将北京華易所持全部新疆宜礦股權變更至宜昌市國資委名下,新湖集團此前委派的包括鍾聲在内的管理人員被免職。
林俊波對經濟觀察網表示," 公司已對此案提起申訴。"
她表示:" 目前公司最重要的事情除了把礦權拿回來外,就是力保集團旗下各板塊公司的生產經營。"
對此,經濟觀察網記者多次致電天門市法院和漢江中院相關審判長辦公室,截至發稿未獲接聽。新疆宜礦的新任董事長詹剛未接聽電話,亦未回應短信。
9 月 14 日,經濟觀察網記者致電新疆宜礦的新任董事陳兆平。陳兆平説:" 新疆宜礦的相關股權過户之後,國資委把我派過去當董事,(其它)具體的情況不是太清楚。"
關于上述糾紛進展,經濟觀察網将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