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熱搜第一!“全面落實帶薪休假”,歡迎閲讀。
7 月 31 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豐富文旅消費。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彈性作息,促進假日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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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
登上熱搜榜第一
" 帶薪年休假 ",
應該怎麼休?
記者查找公開資料發現,因帶薪年休假未休、休假天數不夠、未給經濟補償等原因引發的勞動糾紛多發。
案情簡介:
張女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入職紅科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從紅科公司離職。在職期間張女士欲請休年假,但被告知她入職本公司工作不滿一年,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在本公司無效,只有工作滿一年之後才能享受年休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紅科公司支付她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休年休假工資 4045.97 元。
張女士訴稱,入職紅科公司之前,其已連續工作滿一年。自入職紅科公司之日起,其每年享受年休假 5 天。但經多次要求與解釋,紅科公司均只承認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拒絕安排張女士享受年休假。
紅科公司辯稱,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中 " 年假 " 一章的規定,員工入職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才能享受年假待遇,且該規章制度在入職時已經告知張女士,張女士并未質疑。張女士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入職其公司,直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期間工作尚不滿一年,故該期間無權在其公司享受年休假。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綜合張女士提交的社保繳費信息、勞動合同、個税繳費記錄等證據,可以證明她在入職紅科公司前已連續工作滿一年,故自張女士入職紅科公司之日起,每年應當享受 5 天的年休假。紅科公司主張張女士入職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才能享受年假待遇,但排除勞動者年休假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規定應屬無效,對勞動者不產生拘束力,對公司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法院最終判決紅科公司支付張女士未休年休假工資 4045.97 元。
宣判後,紅科公司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説法:
司法實踐中,因年休假權益引發的勞動争議糾紛逐步增多。部分勞動者與用人部門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并不知悉,或存在認識誤區,法官針對勞資雙方普遍關心的帶薪年休假問題進行講解,呼籲用人部門應依法保障勞動者帶薪年休假權益。
一、 在不同用人部門的工作時間能用來累計工作年限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部門、民辦非企業部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户等部門的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部門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年休假中關于工作年限的計算,法律法規沒有限定必須為同一家部門,也即員工在同一或不同部門,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均可依法享受年休假。
二、 職工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數如何确立 ?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可見,依據職工累計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年休假的天數亦不同。
實踐中需注意的是,證明自身在其他部門工作年限的舉證責任,在于勞動者一方。勞動者通常可通過提供社保繳納記錄、個税繳納證明、住房公積金記錄、勞動合同、檔案記載材料等證據,以證明自身的工作年限,進而核算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數。
三、 職工未休年假工資如何核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部門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部門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通常情況下,若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當年度在職期間應休未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度正常提供出勤時間,折算在職期間的未休年休假天數,前述 300% 的核算結果中,若用人部門在相應期間已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則還應支付剩餘 200%。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用人部門不得通過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等,排除勞動者休息休假或獲得帶薪年休假工資的權利,如未安排勞動者休年假,則應依法核算應休年假的天數,并足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
調休制度多次被 " 吐槽 ",
怎麼調才合适?
據了解,今年以來因為 " 放假調休 " 曾引發多次大讨論。6 月 25 日,世界旅遊城市聯合會首席專家,原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司長、規劃發展與财務司司長魏小安表示,調休政策過去制定的時候,在當時當刻是很好的辦法,但目前調休政策大家普遍不滿意,這種狀況肯定要調整。同時調休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也要打個問号,黃金周只是把原有需求集中釋放,背後的隐性成本需要考量。
魏小安表示,調休政策需要從根本上調整,要确定一個原則——我的時間誰作主?目前看來是國家做主,實際上應該是公務員、教師等人的休假應該由相關部門确定,但其他人群的休假制度,應該由企業來決定。" 隔周雙休制 " 或許是一個好的解決辦法,即 " 不動總量、優化結構 ",每個人能多出來一些休息的時間。
同時,目前的調休制度不能僅看黃金周期間的消費,黃金周帶來的是需求集中的爆發,并不是額外增加了需求,中國每天幾千億的 GDP,要看背後的隐形成本,即黃金周休假帶來的生產中斷所導致的損失。企業可以采用 " 輪流休假 " 的方法," 一年 365 天,天天有人,生意不中斷 ",可以保證經濟發展的連續性,相關收益也比黃金周的收益大得多。
此外,魏小安稱算上雙休日中國人每年有 1/3 的時間都在休假,假日制度總體來説叫做 "115 天假期 ",在國際上基本上是中等水平,目前假期制度的欠缺不在于假日少,是在法定假日的落實方面。法定假期落實,需要領導帶頭,也需要社會環境的改善。
據報道,事實上,假期體驗感差主要體現的是旅遊產業的供給和需求不匹配,每年的旅遊旺季都要考驗旅遊城市、旅遊景點的承載能力。因此,假期如國家的供電、供水系統一樣,也需要 " 削峰填谷 "。
政府曾經做過這方面的努力,比如在 2007 年第二次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及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将五一勞動節的法定休息日由 3 天減為 1 天,并增設清明、端午、中秋 3 個節日,各休息 1 天。這樣一來五一黃金周就沒有了,我國的假期結構從 3 個大長假,演化為 2 大(春節、國慶)+5 小(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的格局。假期的分配更均勻了。
但很快這樣的結構也受到質疑,原因是短假滿足不了遠程旅遊的需求,五一黃金周的取消,意味着這部分需求将由春節和國慶來分擔,反而導致了更加嚴重的出行高峰。
今年專家提議 " 試點開展周休日實行‘隔周三休’,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 ",甚至是建議 " 每周單休,月末休息 5 天 " 等,以起到均衡小長假分布、緩解高峰壓力的作用。但雙休日是勞動者多年才争取到的權益,甚至目前還有一些企業實行大小周制度,尚不能保證雙休。因此這些提議一經提出就遭到眾多網友的反對。
而且本質上,這些調整都是對法定節假日的花式排列組合,不管如何調整,全國人民都是在規定節假日進行強制性集體休假。十幾億人一起休息,高峰期當然總是形影不離,為此,已經有許多人選擇在工作日請假出行,以避免排隊的折磨。
報道稱," 有錢有閒 " 的假期安排要從法定假期的框架中走出來,只有生產效率的有效提升,才能夠從收入和生產端解決假日經濟的困局,實現勞動者在更大範圍内平滑自身的假期安排,這也将釋放出更大的 " 假日經濟 " 消費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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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 條措施發布
事關樓市、車市、帶薪休假等
為深入實施擴大内需戰略,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包括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增加農村零售網點密度、打造 " 一刻鍾 " 便民生活圈等。
要點如下 ↓
▪ 各地區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的地區因地制宜優化汽車限購措施。
▪ 增加城市停車位供給,改善人員密集場所和景區停車條件,推進車位資源共享利用。
▪ 落實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減免等政策。科學布局、适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有效滿足居民出行充換電需求。
▪ 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着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 穩步推進老舊小區改造,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 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支持 7 度及以上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鼓勵同步開展農房節能改造和品質提升,改善農村居民居住條件。
▪ 加快實施家電售後服務提升行動。深入開展家電以舊換新,加強廢舊家電回收。
▪ 利用超高清視頻、虛拟現實、柔性顯示等新技術,推進供給端技術創新和電子產品更新換代。
▪ 支持各地舉辦美食節,打造特色美食街區,開展餐飲促消費活動。因地制宜優化餐飲場所延長營業時間相關規定。推廣透明廚房,讓消費者吃得放心。
▪ 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彈性作息。
▪ 鼓勵各地制定實施景區門票減免、淡季免費開放等政策。
▪ 推動夜間文旅消費規範創新發展,引導博物館、文化館、遊樂園等延長開放時間,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 "24 小時生活圈 "。
▪ 打造沉浸式演藝新空間,建設新型文旅消費集聚區。
▪ 加快審批等工作進度,持續投放優秀電影作品和文藝演出。優化審批流程,加強安全監管和服務保障,增加戲劇節、音樂節、藝術節、動漫節、演唱會等大型活動供給。
▪ 鼓勵舉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增加閱聽人面廣的線下線上體育賽事。
▪ 鼓勵各地加大對商品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購物節、民俗節、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動的政策支持力度。
▪ 發展 " 互聯網 + 醫療健康 ",進一步完善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逐步将符合條件的 " 互聯網 +" 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 開發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護、康養療養等服務和產品,支持各類機構舉辦老年大學、參與老年教育。
▪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綠色智能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予以适當補貼,按照產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異化政策支持。
▪ 大力發展農村直播電商、即時零售,推動電商平台和企業豐富面向農村的產品和服務供給。
▪ 建設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在有條件的鄉村布設智能快件箱,增加農村零售網點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 推動實施鄉村民宿服務認證,培育發布一批等級旅遊民宿,打造一批品質民宿。
▪ 支持線上線下商品消費融合發展,提升網上購物節質量水平。
▪ 發展即時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業态。加強移動支付等安全監管。
▪ 廣泛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等創建行動,反對奢侈浪費和過度消費,倡導理性消費。
▪ 科學布局、培育發展一批區網域消費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費中心。
▪ 推動步行街改造提升,發展智慧商圈,打造 " 一刻鍾 " 便民生活圈。
▪ 加強社區便民服務,合理布局養老、托育、餐飲、家政、零售、快遞、健身、美發、維修、廢舊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務業态。
▪ 建設改造一批鄉鎮商貿中心、集貿市場、農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動重點商貿街巷改造更新。
▪ 在加強征信體系建設的基礎上,合理優化小額消費信貸和信用卡利率、還款期限、授信額度。
來源 | 綜合央視新聞、人民政協網、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