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中行劉連舸”案一審開庭:違法放貸超33.2億,受賄1.21億餘元,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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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落馬的劉連舸一案迎來了一審開庭。
據 " 最高人民法院 " 微信公眾号消息,4 月 24 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 年至 2023 年,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部門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1.21 億餘元。
2017 年底至 2020 年初,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部門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币 33.2 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人民币 1.9 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劉連舸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連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連舸進行了最後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此前,劉連舸落馬的消息轟動了整個金融圈。
從時間線來看,去年 3 月 19 日,中國銀行突發公告,因工作調整,劉連舸辭去中國銀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企業文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而在辭職的前一個月,劉連舸已經被免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的職務。
辭職後不到半個月,劉連舸被查的消息便被官宣。去年 3 月 31 日,中紀委網站發布通報稱,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在去年 3 月 31 日當天,中國銀行亦發布黨委書記任職決定,空缺一月有餘的中行 " 一把手 " 由葛海蛟補位。據悉,葛海蛟于 2019 年離開光大銀行,出任河北省副省長一職,彼時又重回銀行系統。
去年 10 月 7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劉連舸被開除黨籍。彼時,劉連舸被指大肆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違規幹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為," 靠金融吃金融 " 等。
去年 10 月 16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連舸決定逮捕的消息被官宣。今年 2 月,劉連舸被提起公訴。
根據公開信息,出生于 1961 年的劉連舸 1987 年畢業于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多年,先後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長、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保衞局)局長等職務。
2007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劉連舸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并于 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兼任非洲進出口銀行董事,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兼任中國 - 意大利曼達林基金監事會主席,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兼任(亞洲)區網域信用擔保與投資基金董事長。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其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董事長、行長。
2018 年,劉連舸加入中國銀行,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該行行長;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該行副董事長;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币交易業務總部總裁;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7 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自 2019 年 7 月起,其任中國銀行董事長,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