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細則出爐!廣州黃埔房票來了→,歡迎閲讀。
羊城晚報記者獲悉,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日前正式發布《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有效期二年,自印發之日(2024 年 4 月 12 日)起施行。
房票票面金額包括基礎補償金額
和不超過 5% 的政策性獎勵
據了解,《實施細則》所稱的房票,是指在實施城中村改造時,被拆遷人的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币量化後,由區政府指定部門出具給被拆遷人在特定時間、地網域和範圍内購置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下同)的憑證。《實施細則》适用于經區政府同意納入黃埔區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的試點項目。試點項目應按照規劃引領、計劃管控、總量控制、量力而行、分批推進的原則科學有序選擇确定。
《實施細則》顯示,房票帶有唯一識别碼,需載明城中村改造項目名稱、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編号、房票編号、被拆遷人姓名及身份證号碼、房票票面金額、兑付截止日期、受讓人姓名及身份證号碼等内容,納入房票系統實行閉環管理。房票未經轉讓的,被拆遷人為房票記載人;房票經轉讓的,受讓人為房票記載人。
房票票面金額是被拆遷人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權益貨币量化後的總金額,包括基礎補償金額、政策性獎勵。基礎補償金額參照黃埔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貨币補償安置标準,且不得超過原籤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定價格;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貨币補償安置标準與棄產價格差距較大的,也可按不低于改造主體已支付的棄產價格 85% 的标準并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确定。
涉及權益面積選擇房票安置補償的,應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舊村莊全面改造成本核算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13 号)扣減每平方米 1500 元的建築物建安成本補償。
政策性獎勵為鼓勵被拆遷人選擇房票安置,按規定對基礎補償部分給予的獎勵,不超過 5%,具體比例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确定。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并載于票面。
房票購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将得到價格優惠等承諾
《實施細則》顯示,房票記載人應當在 " 房源超市 " 中自主選擇房源,憑房票與 " 房源超市 " 房屋權屬人(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區行政事業部門,以下統稱 " 房源權屬人 ")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承接房票使用的房源權屬人,應向區城市更新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房票購房的價格優惠等承諾。開展城中村房票安置的改造主體提供的房源優先納入 " 房源超市 "。
進入 " 房源超市 " 的房源原則應當為產權清晰、手續完備的納入陽光家緣網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涉及查封、封存等司法限制行為、抵押和債務糾紛的商品住房不得納入 " 房源超市 "。
值得一提的是,房票記載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房票記載人可以使用房票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買商品房和同一商品房住宅小區内的車位。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可由房票記載人自籌繳納或按現行規定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房票可轉讓
到期未購房的可申請兑付現金
《實施細則》顯示,屬地街鎮、房票核發部門應根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按照 " 一户一協定 " 原則與被拆遷人籤訂房票協定。一户家庭有兩處以上(含)購房意願的,應分别申領和使用房票。一份房票協定出具的房票不得超過 3 張。房票協定籤訂後,改造主體不再支付對應的臨遷費。
房票票面金額原則上不小于 50 萬元 / 張,但全部應補償金額低于 50 萬元的,按照實際金額開具房票。被拆遷人(世居祖屋權屬人除外)應保證按照每户人均 40 平方米原址回遷,超出每户人均 40 平方米的部分房屋面積(需符合一户一宅等合法拆遷安置補償标準)可選擇房票安置。房票有效期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 18 個月。
另外,房票按照票面金額結算。購房後房票仍有餘額的(房票票面金額減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商品房金額),房票記載人可在房票到期後向房票核發部門申請領取餘額。房票記載人在兑付期限内未購房的,到期後可持房票向房票核發部門按基礎補償金額申請兑付現金。
每張房票允許實名轉讓一次,兑付期限不變,且不得分割轉讓。通過轉讓形式獲得房票的受讓人需具備廣州市購房資格,并滿足廣州市限購要求,受讓人可在兑付期限内持票購房,除税收優惠外,其他權利與原房票記載人一致。
文 | 記者 徐炜倫 陳玉霞 盧佳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