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未成年女子與同夥流竄多地實施“仙人跳”,均獲刑!,歡迎閲讀。
一未成年女子報警稱自己被強奸,其 " 姑姑 " 卻主動聯系男方家屬表示,如能賠償便可去派出所撤案。警方調查時發現,二人并非親屬關系 ……2024 年 2 月 26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 " 加強刑事檢察監督 促進刑事司法公正 " 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檢察院防冤止錯監督辦理王某甲等三人誣告陷害、敲詐勒索案。
2021 年 6 月至 11 月,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女,2004 年 6 月出生)共謀,由王某甲、王某乙冒充李某某的成年親屬,由李某某通過社交軟體或到酒吧等場所結識男性,以假裝醉酒、無處可去等借口引誘男方與其發生性關系,期間故意在對方身上留下抓痕,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謊稱被強奸,再由王某甲、王某乙以此為要挾向男方索要财物。
2021 年 10 月 31 日,李某某向安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報案稱被孫某某強奸。公安機關于當日立案偵查,并對孫某某采取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高新分局發現,自稱李某某姑姑的王某甲,立案後曾與王某乙一起主動與孫某某家屬聯系,稱如能賠償即可出具諒解書并去派出所撤案。該舉動違背常理。由于該案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高新分局通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邀請文峰區檢察院就案件下一步偵辦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文峰區檢察院經提前審查、分析在案證據材料并與辦案人員交流會商,向高新分局提出了以三人關系為突破口,圍繞三人户籍信息及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進一步偵查取證的建議。在查明李某某和王某甲并非親屬關系後,檢警機關進一步加強研判會商,認為三人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犯罪,決定改變偵查方向。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甲等人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立案偵查,并在廣東省佛山市禅城區将三人抓獲,同時對孫某某撤銷案件,解除強制措施。
王某甲等人被以誣告陷害罪立案後,文峰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經研判,認為三人可能在禅城區也曾實施類似犯罪。文峰區檢察院依托檢察機關異地協作機制向禅城區檢察院發出提示,禅城區檢察院借助檢警機關信息共享機制,在當地警務平台中發現李某某被抓獲前在禅城區也曾報案被強奸。綜合以上情況,文峰區檢察院認為三人具有明顯的套路化、流竄性作案特點,遂建議高新分局以三人共同的活動軌迹為線索,在全國範圍内展開偵查。最終查明,王某甲等人在重慶市江北區、四川省遂寧市、河北省邯鄲市等地共實施 8 起誣告陷害犯罪。其中,4 起案件随之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共敲詐勒索 23.7 萬元,實際獲贓款 8.7 萬元;3 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被錯誤立案後拘留、逮捕。
通過異地協作機制,文峰區檢察院、高新分局向異地檢警機關通報案情、移送證據材料,3 名已經被立案偵查的被害人被撤銷案件或作出不起訴決定,及時避免了冤錯案件發生。
2023 年 1 月 17 日,經文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文峰區法院以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分别判處王某甲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2 萬元;王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 2 萬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