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三地證監局連發12張罰單,中信建投、中金、海通、中泰、國都證券遭點名,歡迎閲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藍鲸新聞關注到,4 月 30 日晚間,北京證監局、廣東證監局、新疆證監局連發 12 張罰單,指向中金公司(601995.SH ) 、國都證券、中泰證券 ( 600918.SH ) 、海通證券 ( 600837.SH ) 、中信建投 ( 601066.SH ) 、國聯證券控股子公司華英證券。其中,中信建投、國都證券罰單為 3 張,中金公司、海通證券罰單為 2 張,中泰證券、華英證券各 1 張。
中泰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 " 禍起 " 格力地產
從具體事由來看,中泰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被處罰的原因都與格力地產(600185.SH)有關。其中,中泰證券、海通證券被廣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中信建投證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泰證券作為格力地產公司債券 "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19 格地 01" 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存在對存貨不存在跌價情況的分析核查不嚴謹,未制作咨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立案調查事項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等問題。
海通證券作為格力地產公司 "21 格地 02""22 格地 02" 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對個别存貨周邊樓盤開盤價格低于項目樓面價的情況予以審慎分析核查;在 "22 格地 02" 期後事項核查中,未對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評估進行持續關注和盡職調查;未制作咨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差錯更正事項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
中信建投證券作為格力地產公司債券 "23 格地 01" 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對發行人管理層制作訪談記錄,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2 月 20 日,上交所對格力地產時任董事長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經查,公司未準确計量存貨、資產減值等多項會計科目,導致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説明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财務數據不準确,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魯君四于 2008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擔任格力地產董事長,負責格力地產全面工作,對格力地產财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為格力地產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是對其任期内格力地產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金公司年内第四次被監管 " 點名 "
北京證監局對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國都證券開出罰單。其中,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的問題均與自營業務有關。
中金公司問題主要包括自營和投顧賬户間存在交易、利益衝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以及公司治理不規範。北京證監局認為,這些問題反映出中金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且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需關注的是,4 月 26 日,中金公司剛因合規問題被出具警示函,包括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户的行為,公司對員工行為監測監控不到位。
為此,中金公司是一周内被雙罰。藍鲸新聞記者關注到,這也是今年以來中金公司第四次被監管 " 點名 ",前兩次分别涉及泰禾集團債務信披違規、ABS 業務存管理問題等。
對于中信建投,監管機構發現其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自營業務時不夠審慎,同時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也存在不足,公司治理亦不規範。北京證監局指出,這顯示出中信建投在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疏漏。
北京證監局責令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并要求在接下來的 1 年内,每 3 個月進行一次内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後 10 個工作日内提交合規檢查報告。此外,中金公司時任分管相關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丁玮,因對違規負有責任,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同日,中信建投北京望京證券營業部的證券經紀人劉某蛟,因從業期間存在替客户辦理賬户開立的行為,也被北京證監局出具了警示函。
國都證券則被發現存在廉潔從業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部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未制定内部規定及限定标準、崗位制衡與内部監督失效、對責任人事後追責不到位等問題。北京證監局對國都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3 個月内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國都證券總經理楊江權、時任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孫冠楠,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海通證券烏魯木齊友好北路證券營業部及其員工苗某被罰,是因為該營業部存在為他人使用客户相關證券賬户提供便利的行為,同時未能及時重新評估客户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了與投資者當時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融資展期服務等情形。
國聯證券全資子公司華英證券,作為搜于特 2020 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期間存在多項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未制定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計劃、内部質量控制不完善、未對搜于特大額資金往來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慎核查以及未能有效識别出搜于特的關聯交易情況等。保薦代表人周依黎、蘇錦華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