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造閨蜜黃謠曝光其身份證照片,一女子網上泄憤被抓!,歡迎閲讀。
近日,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公安局接到居民趙某某報案稱,有人在社交平台發布其身份證圖片,并配文 " 這人生活不檢點,和他人多次發生關系 ",對趙某某進行侮辱诽謗,造成信息在網絡平台傳播,嚴重影響其日常工作生活。
圖為朱某從網上公布的閨蜜身份證照片。
接警後,辦案民警立即對該案進行調查,确定違法嫌疑人為朱某,并在違法嫌疑人朱某住所将其抓獲。
經詢問,朱某對自己傳播不實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原來,朱某與趙某某自幼相識,以姐妹相稱。後兩人產生嫌隙,為達泄憤目的,朱某在網絡發布事關趙某某不當言論進行诽謗,造成傳播。目前,朱某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規範自身網上言行,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