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結婚登記必須提供户口簿”,民政部回應,歡迎閲讀。
據民政部網站顯示,有網民 7 月 18 日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户口簿不合理,這與憲法規定的 " 結婚自由 " 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7 月 26 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答復稱,婚姻自由主要指不違背婚姻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提供户口簿是為了明确婚姻登記的管轄權,防止重婚等問題的出現,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與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此前有網友質疑,身份證與户口簿本質上是一樣的,都由公安機構頒發,具有同等效力。為什麼提供了身份證還必須提供户口簿?該網友稱,很多年輕人自由自願結婚,但往往因為父母粗暴幹涉這樁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從而導致結不了婚。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在 7 月 26 日的另一則答復中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還在 7 月 19 日的一則答復中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 < 婚姻登記條例 > 若幹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 号)規定,關于户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來源 | 綜合民政部、中新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