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遊戲經驗:上市遊戲公司被查,因三年财務數據不準确,歡迎閲讀。
文 / 諾誠遊戲法 朱駿超 蔣文悦
一周説「法」系列文章将搜集當期遊戲行業的相關資訊,并以法律角度進行盤點和解讀。
01
未成年人冒用父母名義充值,
廠商被判退還 70%
日前,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樁未成年人遊戲充值退款案件。
未成年人小傑冒用父母信息注冊網絡遊戲。在暑期 2 個月内充值了 5 萬餘元。家長發現後向遊戲開發商告知實情,要求退款卻遭到拒絕,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綜合小傑的自述、涉案遊戲賬号所綁定的微信賬号中的聊天記錄、對外付款的資金來源為母親的賬户、充值行為發生的時間等情況,認定小傑為遊戲賬号的實際操作者,涉案網絡服務合同無效,被告廠商應當退款。
同時法院認為,雖然被告廠商未盡到核驗玩家身份的義務,但孩子父母也未能妥善保管賬户密碼,并疏于對子女管理,二者均存在過錯,加之小傑已享受對應的網絡遊戲服務。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廠商承擔 70% 的退還責任,即退還充值款 38000 餘元,剩餘部分由小傑父母自行承擔。
諾誠評論:
未成年在遊戲中充值退款的案件,法院一般采取 " 充值行為人是否為未成年人——遊戲公司與家長是否均有過錯 " 的兩步裁判路徑。
法院對充值行為人身份的判斷依據包括:遊戲賬号的注冊信息、關聯社交帳号的使用記錄、充值資金來源、遊戲或充值行為的時間段等等。
遊戲公司的過錯主要為其在遊戲注冊、使用、充值過程未盡到核驗遊戲玩家身份的義務;父母的過錯則主要在于對自身資金的監管疏漏,以及對未成年人的監管疏忽——當二者均存在過錯時,法院一般會按比例要求遊戲公司退還相應的金額。
另外,未成年人已使用充值金額、享受到相應的服務,也可能作為法院酌情降低遊戲公司退還金額比例的依據。
02
2023 年最後一批
國產遊戲版号發放
12 月 25 日,2023 年最後一批國產遊戲版号發布。本批次共發放 105 款遊戲,是今年版号常态化發放以來單批次數量最多的一批,首次突破百款。
随後 CCTV、人民日報、新華社、央視新聞、中國音數協遊戲工委等媒體及機構紛紛發文,表示支持行業繁榮發展。
此前,國家新聞出版署有關負責人也針對征求意見稿引起的争議作出回應,表明征求意見稿立足于保障和促進網絡遊戲行業繁榮健康發展……将在繼續聽取相關部門、企業、用户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
針對 A 股和 H 股遊戲股大跌的情況,騰訊控股、三七互娛、恺英網絡、巨人網絡等多家上市遊戲公司也紛紛發起回購股份或者增持計劃。
03
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布工作報告,
聚焦遊戲行業典型案例
廣州互聯網法院 2023 年工作報告中列舉了兩例遊戲行業典型案例。
案例一、電子競技陪練師案。
16 歲的李某通過陪練平台獲取 26 萬餘元報酬,但随後他以自己是未成年人為由,訴請判令該陪練平台返還 20 餘萬充值款。
法院認為,16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過從事電子競技陪練等數字經濟新業态獲得勞動收入,并以此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依法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法院駁回了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現已生效。
案例二、《陰陽師》遊戲不正當競争案。
12 家公司未經許可,在聯合出品的《御魂師》電影及相關宣傳中,大量使用《陰陽師》主要遊戲角色形象,并存在 " 改編自手遊 " 等混淆及虛假宣傳行為。
法院認為,「陰陽師」因其遊戲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可以作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獲得保護,案涉電影宣傳行為及宣傳内容會使公眾誤認與遊戲《陰陽師》存在關聯關系,構成主體混淆的不正當競争。因此法院判決 12 名被告共賠償原告 30 萬元。
諾誠評論:
盡管相關法律規定限制了遊戲中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但并非所有未成年人均無法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典》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針對此類未成年人的退款申請,一般情況下遊戲公司無需退款。
針對跨業态蹭 IP、蹭流量的行為,一方面,遊戲公司在制作遊戲内容及後續宣發過程中,應避免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他作品中的元素及名稱;另一方面,遊戲公司也應加強對此類不正當競争行為的打擊,及時固定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04
上市公司被深交所出具監管函,
三年财務數據不準确
近日,某上市遊戲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監管函進行了公示。
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查明的事實,該公司存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定期披露财務數據不準确、控股子公司相關業務内部控制薄弱、有關應收賬款減值計提依據不充分等違規行為。
因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号—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多條規定,該公司被責令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