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東莞市政協原副主席鍾淦泉被開除黨籍,歡迎閲讀。
12 月 24 日,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鍾淦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鍾淦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财物;紀法意識淡漠,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鍾淦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鍾淦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