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充話費送手機”?新開的手機店可能暗含套路,歡迎閲讀。
潮新聞客户端 記者 金檬
" 充話費送手機 "" 現場返還當月話費 "…… 鬧市區新開的手機店裏,大力度的促銷優惠活動吸引着過往路人辦理充值業務。
只過去兩三個月,手機店便關門跑路,再換個地點開新店繼續行騙。
近日,經浙江温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洪某某、蘇某 A 詐騙案一審判決,也揭開了鬧市區開手機店行騙的套路。
2020 年 9 月,蘭女士和女兒在温州市鹿城區五馬街逛街,經過一家 " 全網通 5G" 體驗店門口時,遇到店員派發玩偶。店員表示,只需進店登記信息,就可免費領取。
看着女兒對玩偶愛不釋手,蘭女士就進店了。營業員開始向蘭女士推銷 " 充話費送手機、平板 " 活動,表示充值 5800 元可贈送一台品牌手機,充值費用會以話費形式分期每月返還至手機賬号。
" 我想着店面這麼大,每個月也需要充值話費,就同意了。" 蘭女士以花呗分期形式支付了 5800 元,當天返還了 100 元話費。然而,到了次月卻遲遲收不到充值話費。蘭女士再次來到門店,卻發現店鋪已關閉。她這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李先生,他充值 4800 元後挑選了一部品牌手機,話費充值兩個月後,就再也聯系不上門店工作人員。" 店員説他們和運營商合作的新店開業活動,每個月給我返 100 元話費,一共返 4 年,但我就收到過兩個月話費。" 李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
随着同案逃犯張某、胡某等人的陸續落網,幕後老板洪某某、蘇某 A 在鹿城的詐騙行為被揭發。
" 洪某某、蘇某 A 在浙江金華、廣東深圳等地用同樣手段行騙,于 2021 年 12 月被法院判處實刑。根據同案犯供述,我們發現洪某某、蘇某 A 可能存在漏罪情形。" 温州市鹿城區檢察院經辦檢察官介紹。
洪某某、蘇某 A 被押回重審中,洪某某始終辯稱未參與温州鹿城店運營,僅僅是向蘇某 A 講述了 " 商業模式 "。
經辦檢察官詳細審查證據卷宗,提審相關嫌疑人,查看洪某某被扣押的手機,通過逐條翻閲、摘錄聊天記錄,發現洪某某不僅在前期作為股東參與店鋪裝修、日常經營、訂購物資,後期依然有通過蘇某 A 過問店鋪經營分工等情況,确鑿的證據戳破了洪某某的謊言。
" 蘇某 A 還咨詢過,認為所謂的商業模式,最多屬于經濟糾紛,不構成詐騙,于是持續在各地開設手機‘跑路’店流竄作案。" 經辦檢察官説。
經查,2020 年 8 月至 10 月期間,洪某某夥同蘇某 A、蘇某 B 等人經事先商量,在温州鹿城、金華東陽、廣東深圳等地開設 " 全網通 5G" 體驗店,免費贈送手機、平板電腦等物品,謊稱每月返充一定數額話費,直至将客户預存額度全部返還。在客户被騙充值後,僅返充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的話費,即關閉手機店逃避追責。
在温州鹿城區五馬街手機店營業期間,洪某某為老板,蘇某 A 為店長、财務,張某、胡某等人為外場業務員負責拉客,蘇某 B、楊某某等人為内場業務員負責接待客人并為客人辦理業務,共計騙取蘭女士、陳先生等 110 餘人 56 萬餘元。
近日,經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決,洪某某犯詐騙罪,與原犯詐騙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十六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蘇某 A 犯詐騙罪,與原犯詐騙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檢察官提醒,當前新型詐騙方式多發,對于 " 天上掉餡餅 " 的事情,消費者們要提高警惕、仔細分辨。如遇大額充值或預存話費優惠活動,要前往正規的通信營業廳咨詢辦理,避免遭受财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