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騰訊音樂旗下“酷狗音樂”被判侵權,音著協獲賠 22 萬元,歡迎閲讀。
IT 之家 12 月 31 日消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微信公号今日發文稱,作為一家市場占有率據壟斷地位且擁有四大在線音樂平台(QQ 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和全民 K 歌)的超大型音樂集團,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以下稱 " 騰訊音樂集團 ")因未經許可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稱 " 音著協 ")管理的音樂作品,再再被法院判決認定侵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就音著協訴廣州酷狗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 " 酷狗音樂 ")侵害音樂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音著協收到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2024 粵 73 民終 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 号),全部判決駁回酷狗音樂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酷狗音樂侵犯了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關于賠償标準,一審法院認為,音著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的我國唯一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實施集體管理。随着音樂產業的發展,在數字音樂行業,侵權成本和技術門檻越來越低,著作權人對自己作品的控制力進一步下降。酷狗音樂作為國内主流音樂平台,本應積極參與構建健康、和諧的數字音樂產業生态圈,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數字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但卻在與音著協的合作合同到期後,未經許可使用由音著協進行集體管理的多首歌曲,主觀過錯較明顯。一審法院就上述案件,判決酷狗音樂向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共計近 22 萬元人民币。
音著協稱,已經對騰訊音樂集團多次提起侵權之訴,已經生效的判決中,法院全部判決騰訊音樂集團旗下平台構成侵權,其他亦有多起對 QQ 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全民 K 歌平台的維權訴訟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IT 之家注意到,本月 16 日音著協曾發文稱,訴酷我音樂侵權案勝訴,獲賠近 12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