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復婚”也是結婚,休婚假不該被區别對待,歡迎閲讀。
10 月 24 日," 復婚是否可以再休婚假 " 話題衝上熱搜。
據報道,在杭州市餘杭區工作的伍女士計劃年底與丈夫復婚,當她咨詢公司 HR 是否可享受 13 天婚假時,得到了否定的答案。對此,餘杭區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 從我的理解來説,復婚也是結婚,跟正常的結婚沒什麼區别。"
這位工作人員的理解與相關法律規定是一致的。休婚假是勞動者的權利,目前并沒有法律法規對婚假的次數做出限定。也就是説,不論是 " 頭婚 "、" 二婚 " 還是 " 三婚 "" 四婚 ",也不管是不是跟原配 " 復婚 ",只要是結婚,就都可以依法享受婚假。就此而言,伍女士完全可以享受 13 天婚假。
這一話題之所以引發如此關注,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這裏似乎存在一個 " 漏洞 ":如果有人為了享受較多婚假,反復與一個人結婚離婚,那怎麼辦?基于這樣的擔心,在相關新聞的評論區,就有網民建議對婚假次數進行限制。
網民的擔憂有一定的道理。不過,也要看到,只為了多休幾天假反復離婚、結婚的人,即便是有,也只是少數,因為極少數人可能 " 鑽空子 " 而對婚假次數進行限制,無異于因噎廢食。
設立婚假的初衷,是給予勞動者一定的休假時間,便利他們妥善安排與結婚相關的事務,讓其充分享受新婚帶來的喜悦與幸福。這一福利的惠及範圍是步入婚姻殿堂的所有勞動者,包括初婚者,也包括再婚者,如此才能體現出政策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此外,結婚既事關個人家庭幸福,也與促進我國人口的長期均衡發展息息相關。
近年來,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舉措,包括整治天價彩禮,降低住房、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等,為公眾婚育創造有利條件。在此背景下,對婚假次數進行限制,多少有些違和,也可能打擊部分人的結婚積極性。
當然,不贊同對婚假次數做出限制,并不等于認同為了多休假反復離婚結婚的做法。婚姻是神聖的,一對夫妻從牽手走進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相互之間應該承擔起一種責任。慎重對待婚姻、用心經營婚姻,才是一個家庭幸福的基本前提。在婚假上 " 鑽空子 ",草率地對待婚姻,為人不齒,也可能帶來不可預知的嚴重後果。此前,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财產等,一些人走上了 " 假離婚 " 的道路。最後,很多人假戲真做,導致人财兩空,不僅沒有達到目的,個人信用也随之破產,可謂得不償失。
總之,再婚也是結婚,享有休婚假的權利,在這方面,不該被區别對待。
(大眾新聞 · 齊魯壹點評論員 朱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