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美國大選冷知識:11月5日勝利的赢家就鐵定入主白宮嗎?,歡迎閲讀。
财聯社 10 月 25 日訊(編輯 馬蘭)美國大選頗具儀式感,在 11 月 5 日的正式大選之後,美國總統理論上已經決出,但實際上還需要走一道額外的程式。
12 月 17 日,美國各州的選舉人将代表各州民意投出總統和副總統,見證美國新總統的誕生。這一投票基本上被視為 " 走個過場 ",選舉人本身就像是投票 NPC,并沒有什麼個人的意志。
但也有意外發生。美國歷史上雖然十分罕見,但确實出現過選舉人背叛自己州選民及黨派,在投票中投給對方候選人的情況。這種 NPC" 覺醒 " 時刻常常會在當年引發極大關注,将大選的戲劇性拉到最滿。
比如 2016 年,華盛頓州就有三名選舉人将選票投給了前國務卿鮑威爾(Colin Powell),而不是希拉裏,違反了州法律中投票給該州赢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的規定。
這也就給美國大選留下了一個懸念:如果有足夠多的選舉人違背了對州選民的承諾,擅自改票從而改變了民選結果,那麼美國總統到底應該以哪個結果為準?
理論上講,良心可以戰勝民意
美國現在共設有 538 個選舉人團席次,五十個州除每州各兩個席次之外,還按照人口比例額外獲得不同數量的席次,累計 535 個席次。最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還擁有 3 個席次,共同組成了美國選舉人團。
在過去一個世紀中,美國曾有 19 人在總統選舉人投票中違背制度," 憑良心 " 投票。而 2016 年是 " 良心發現 " 的重災年,好在這些所謂的不忠選舉人,最後都沒有改變大選結果。
尴尬的是,對于選舉人是否應該按照選民投出結果投票,以及若違反承諾,選舉人是否應被懲罰這些問題,實際上美國法律的定義十分模糊。
美國憲法中只規定各州有權自行選擇選舉人,但各州如何指示選舉人投票,以及選舉人是否必須執行這些指示,美國憲法都沒有明确的規定。
1836 年,弗吉尼亞州選舉人就因為民選副總統 Richard Johnson 與奴隸的關系而拒絕投票給他,最後當年的副總統由美國參議院臨時選舉產生。這意味着,不忠選舉人的投票結果在當時來看被視為有效。
因此,理論上講,假設特朗普最後赢了 11 月 5 日的大選,但在選舉人團中——尤其是在共和黨選舉人中引發眾怒,那麼他的美國總統之位就可能陷入争議。
趟雷區的代價可不低
理論是理論,現實其實并沒有這麼荒唐,因為各州選擇選舉人時也是作了充分準備的。
美國各州選舉人實際上先由政黨選出,而這些選舉人在一開始就已經帶上政治身份,這代表着叛變并不是一件很容易下決心的事情。投給屬于自己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對大部分選舉人來説,才符合他們的利益。
上世紀的美國大法官 Robert Jackson 還曾稱選舉人是 " 黨内走狗 ",因為這些選舉人在大多數州都是由州黨委或黨内領導層在政治大會上選出的,因此 " 忠誠度 " 十分可靠。
還有一些州會規定若不忠于州選民,選舉人将面臨失信懲罰。美國 32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都約束選舉人按照承諾投票。其中有 15 個州有法律規定,對違反承諾不投票給本黨派候選人的選舉人實施懲罰。
2020 年 7 月,美國最高法院也裁定,若選舉人違反承諾投票給赢得本州普選的總統候選人以外的人,各州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但即便如此,還有十幾個美國州則連約束選舉人按照州民意投票的規定都欠奉,全靠選舉人的 " 愛與忠誠 " 來确保承諾的有效性。
以開頭 2016 年華盛頓州的三名不忠選舉人為例,他們最後被該州要求罰款 1000 美元,但也僅限于法律允許的經濟處罰。還有一名科羅拉多的不忠選舉人則因為沒有投票給希拉裏而被撤銷職務,但美國第十巡回上訴法院駁回該撤職,認為該州無權罷免和更換不忠選舉人。
而在 2016 年之前,從未有選舉人受到過處罰或者更換。
制度得失
選舉人團制度一方面确保了美國各州的利益,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普選結果與最終結果的偏離,這在 2016 年和 2020 年的選舉上都有所體現。
2016 年,希拉裏赢得全美範圍内的更高支持率,但在選舉人團票上輸給特朗普;2020 年,拜登輸了普選,但因為赢得足夠的選舉人團票,最後入主白宮。
這種間接選舉制度被很多政治人士認為已經過時,尤其是民主黨人。大多數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都希望廢除選舉人團制度,讓選民直接選出總統,或者讓選舉人投票給赢得全國普選的總統候選人。
戲劇性的是,特朗普也曾説過選舉人團制度是一場災難,但在 2016 年的大選之後,他改口稱,選舉人團制度在美國确實好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