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健康经验:十一部门出手 医美行业迎来强监管,欢迎阅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其在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也逐步暴露。
医疗美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出手整顿医美行业乱象。
医美 " 医 " 在前," 美 " 在后,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与普通人印象中的普通生活美容服务不同,医疗美容是一种医疗行为,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而在我们身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随意行医的医疗美容机构却着实不少。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卫生健康局调查发现,陈某某、祝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住所内开展注射玻尿酸、瘦脸针等医疗美容服务;
湖北省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发现,熊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置了微晶头、注射器、肉毒毒素等医疗美容器械、药品,在开办的生活美容场所内多次开展肉毒毒素注射除皱等医疗美容服务……
从此前市场监管总局曝光的医美违法犯罪案例来看,有不少在居民小区住所开设的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医美," 医 " 在前," 美 " 在后。之所以要对医疗美容行业实施强监管,正是因为这种服务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医疗美容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普通的生活美容,则是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诸如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保健性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
如果简单区分,一般可以由是否入侵人体真皮层来判断。从查处案例来看,有不少都是生活美容机构违规进行医疗美容项目。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同时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 " 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 警示语。此次监管利剑一出,就是要扫清这些没有资质的 " 黑机构 "" 黑医生 "" 黑药械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市场监管总局等 11 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监管总局等 11 部门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对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不得 " 虚假宣传 "" 价格欺诈 ",持证医美机构同样面临严格监管
从此前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的医美违法犯罪案例来看,持有正规执照的医美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主要是虚假宣传。比如,海南博鳌莱富凯尔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相应授权或者合作的情况下,通过其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 医学中心与英国的牛津大学和日本的东京大学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 " 等内容,通过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另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价格违法,医美机构虚构价格优惠,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德全介绍,比如某家医疗美容机构网页上显示无针水光产品的价格是 1100 元,团购价是 240 元,实际上这家机构从未按照 1100 元的价格销售过无针水光产品。为了提高平台搜索的优先级而虚构这样的价格,这种用虚构的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
医美行业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涉及监管部门多。如何能将医美机构管好?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 证 "" 照 " 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监管部门不再互相 " 踢皮球 ",而是有效联合 " 守住门 "。
对医美既要 " 管 " 又要 " 服 ",推动行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医美相关企业近 10.4 万余家,2022 年新增注册企业 3.1 万余家,注册增速 47.4%。加强医美行业监管,并不是不让医美行业发展,恰恰相反,是为了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 " 劣币驱逐良币 " 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 " 双告知 " 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公开公示;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指导,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 " 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 警示语。这些规定都将为合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经营提供便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