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罕见撤销任职资格批复,中信银行、九江银行两员工被监管“夺职”,一人因十年前从业年限不够,欢迎阅读。
财联社 1 月 23 日讯(记者 彭科峰)监管部门否决不合格高管任职资格申请已不罕见,但今年开年以来,已有两名已经上任的银行高管在事后被监管撤销任职资格批复。其中一人更是上任十年之后被监管 " 夺职 "。
1 月 22 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程伟被撤销任职资格,监管责令该行尽快免职。此前 4 天,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周青玲也在上任行长十年后,被监管撤销行政许可。
那么,不具备本科学历的程伟此前缘何被推荐出任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1 月 23 日下午,财联社记者就此联系了中信银行相关人士,至发稿时止,未获答复。
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无论是在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时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及时叫停,还是高管在上任之后因为种种原因被监管发现不符合要求,事后给予追责,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确保 " 才配其位 "。行长、副行长、董秘等都属于对所在机构有重要影响力的人,不能让不合格者混入其中,否则会增加金融风险。此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些向监管推荐不合格高管的银行机构也需要对其高管选拔机制进行反思。
学历不达标 中信银行一分行行长助理遭监管 " 夺职 "
1 月 22 日,监管披露,2023 年 9 月 13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作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 号),对中信银行程伟拟任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
但是,经调查核实,程伟不满足《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监管决定撤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 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要求,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5 日内,中信银行应按要求免去程伟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职务。 这也意味着,程伟在行长助理的职位上仅呆了不足半年,就需要离职。
1 月 23 日,财联社记者查询获悉,修订后的《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拟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 9 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2 年以上)"。
虚构从业年限 九江银行一支行行长十年后被 " 秋后算账 "
1 月 18 日,监管网站披露,原安徽银监局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向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发出相关批复(皖银监复〔2013〕207 号),对周青玲的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监管部门指出,经调查核实,2013 年 10 月 24 日,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向原安徽银监局报送了相关材料及附件。申请材料中关于周青玲金融从业年限 "5 年 " 及 " 在其他部門无兼职 " 的承诺均与事实不符。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申报周青玲任职资格时,周青玲实际金融从业年限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2 号)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撤销《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业的批复》(皖银监复〔2013〕207 号)第二条 " 核准周青玲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 的决定。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2 号)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项内容为,拟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分社经理及临时主持工作超过 3 个月的支行副行长、分社副经理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4 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 8 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2 年以上)。这意味着,在出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行长时,周青玲从事金融工作还不到 4 年。
去年 23 名不合格银行高管在上任前被监管否决
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其高管任职均需监管部门核准,绝不是金融机构自行任命就可以。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仅仅去年一年,就有 23 名拟任银行高管、董事在上任之前被监管部门否决,涉及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其中,农商行系统被否决人数最多,达到 9 人,村镇银行系统次之,达到 7 人。
此外,据原银保监系统年内发布批复的公开信息,2022 年约有 35 名金融业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这意味着过去两年,至少有 58 名拟任银行高管被监管拒之门外。
从公开披露的监管批复檔案看,绝大多数被否案例均系上任之前,事后撤销任职资格批复的案例非常罕见。
从监管否决拟任银行高管的原因来看,绝大部分为经考察后,这些银行机构推荐的高管资历、能力和岗位要求不符合。
不过,也有个别人的原因堪称 " 奇葩 "。比如去年,浙江平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陈曼秋,经审核其目前身兼数职,工作繁忙。资格审核期间,监管部门多次约见陈曼秋,其均无法确定任职资格考察谈话时间,也未按要求参加任职资格考察谈话,最终被监管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