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女工程师境外出轨,为出轨对象做间谍17年!官员丈夫还参与协助…,欢迎阅读。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于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个亮点是对间谍行为做了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那么按照新法,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间谍行为?普通群众发现间谍行为又该怎么办呢?
女工程师为出轨对象做间谍 17 年
官员丈夫竟出手协助
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境外间谍机构又惯用哪些手段策反这些人群?
黄某是一个潜藏了长达 17 年的间谍,被抓获前,她是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工程师。2002 年,黄某赴境外留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认识了一名看似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男子。尽管黄某当时已经成家,但她还是和该男子有了不正当关系。交往中,对方顺势提出了一些请求。" 他说是从事信息咨询工作的,如果有信息资讯提供给他,他可以付一定的报酬。" 黄某表示。
在境外男子拉拢下,黄某利用回国探亲的机会收集了一些国内涉密檔案并提供给对方。在交往中,该男子获悉黄某的丈夫当时在云南某县挂职副县长后,对方又乘机向黄某提出请她的丈夫李某某也帮忙搜集一些政府内部檔案。
在 17 年时间内,黄某、李某某按照境外上线的要求,分别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檔案私自带回家中。李某某负责对涉密檔案进行拍照,而黄某则负责将照片伪装加密,拷入优盘,伺机出境,与境外间谍人员进行秘密交接。
2019 年 4 月,黄某、李某某夫妇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不难发现,境外间谍机关的主要目标是党政机关、军队和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情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手段层出不穷,咨询请教、感情拉拢、美色诱骗、金钱引诱,甚至控制胁迫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法,而那些性格软弱、贪图奢靡享乐的人群往往经受不住诱惑,沦为被控制的对象。
男子受高额报酬诱惑
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
曾在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张某,在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 A 某等人。A 某等人的真实身份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在与张某熟识之后,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某提供情报。
张某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仍无视法纪,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檔案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檔案达 14 份。
2008 年,张某辞职前,从部門办公电腦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檔案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其中包含大量绝密级、机密级资料。
2016 年,国家安全机关破获此案。
张某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间谍行为。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反间谍法共六章 71 条,在第一章总则中就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和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第一类是指直接攻击、窃取有关国家安全的情报,或破坏安全秩序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第二类是通过收买等手段,让保密部門的成员或国家公职人员投靠。
新反间谍法规定的第二类间谍行为中,在旧法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 的基础上,新增了 " 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将主动积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写入法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投靠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更强,他丧失了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忠诚。
男子兼职拍城市风景照
涉港口军舰照片
对于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有自首、立功等情形如何减轻处罚,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也进行了规定。
2020 年 4 月,在辽宁大连务工的赵某找到了一份帮助规划设计师叶某拍摄城市风景照片的兼职。工作第一天,在叶某的遥控指挥下,赵某先后来到大连的港口、造船厂周边拍摄照片,并记录下沿途的地理环境,通过手机发送给叶某。当天,赵某收到了 200 元转账。
拍拍照片就能赚钱,赵某以为自己得到了美差,他继续按照叶某的要求拍摄照片并取得报酬。而叶某布置的任务也不断加码,要求赵某拍摄港口中停泊军舰进行维护的照片,甚至鼓动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每月还能获得更多的报酬。
然而,赵某在看见新闻媒体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之后,警醒了起来。" 感觉这些案例和我做的极为相似,我非常后悔,感觉不应该这么做。"
于是,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赵某主动投案,且尚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保留 "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 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扩大了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那么普通群众发现间谍行为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新修订的反间谍法," 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12339 进行举报。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已开始施行
据央视新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在加强反间谍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原本的规定上,将 " 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 针对国家机关、涉密部門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 " 明确为间谍行为。同时增加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明确 "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網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作出了严格规范,限定执法前提,要求国家安全机关行使相关职权必须是 " 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 "" 调查间谍行为 "" 因反间谍工作需要 " 等法定情形。并且严控执法限度,明确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间谍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查阅调取不得超出执行反间谍工作所需的范围等要求。
此外,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明确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安全防范责任。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杜波
校对 |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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