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电影经验:深陷抄袭风波的《周处除三害》,会有三种结局,欢迎阅读。
阮经天在《周处除三害》里杀疯了!
电影好看没有争议,但电影外的版权之争也是一部大戏,双方早在去年已经闹上法庭,《周处除三害》在内地上映后,马上在内娱升堂了。
" 周处 " 的原型是他?
简单说说《周处除三害》的剧情。
阮经天饰演的通缉犯陈桂林,唯一的亲人离世 + 肺癌晚期,生无可恋准备去警局自首,没想到年轻警察根本不认识他,还推他去另一边排队登记。
于是他发现自己在通缉令榜单上只排第三,照片还被撕了半张 ……
" 榜三大哥 " 的气怎么想都吞不了,决定在领便當之前干一票大的,灭掉榜一和榜二大哥,让世人都能记得住他。
" 周处除三害 " 本身源自《世说新语》里的一个传奇:
顽劣少年周处,仗着武艺高强横行乡里。乡民们敢怒不敢言,只是默契地把他与南山白额猛虎、西氿长桥蛟龙并称 " 三害 "。
有人劝说周处去刺杀蛟龙和猛虎,实际上是希望三个祸害互相厮杀。等周处在水中沉浮厮杀三天三夜出来,竟发现乡里都为自己葬身河底而拍手称快,才意识到自己竟是被人厌恶的三害之一。
他幡然悔悟,励志好学,终成为贤良忠臣。
这个故事早在明朝就被改编为《蛟虎记》,而國劇里也有《除三害》的剧目。
电影《周处除三害》借助典故将故事搬到了现代,融合了湾湾黑帮背景,男主陈桂林据说也是有原型的,是著名竹联帮忠堂执事刘焕荣。
刘焕荣当年专门黑吃黑,猎杀黑帮老大,却又多次抢黑帮的钱做慈善救济儿童福利机构,也算是一个传奇大佬了。
后面有机会我们会展开说说他的故事
陈桂林除了行事作风与刘焕荣相像,两人被捕时的谜之笑容,也是异曲同工。
去年《周处除三害》拿到金 | 马奖 7 项提名,最终获得最佳动作设计奖;今年又提名了金像奖最佳亚洲华语电影。
电影风光无限,伴随而来的却是 " 抄袭 " 争议,台湾编剧兼导演钱人豪,公开称《周处除三害》抄袭了他的故事。
向同行 " 分享故事 ",结果被拍成电影了?
钱人豪说,《周处除三害》抄袭了他筹备多年的故事《无法无天》,不仅大纲几乎一模一样,连主角、配角名字,金句对白、故事情节、甚至 slogan 也抄到一模一样。
他提到,这个故事在圈内和他合作多年的团队、某些熟悉的演员也早就知道,他在2017~2018年在发布会上不只一次提过。
最初他没有点名是《周处除三害》,电影监制李烈这边表示无法回应。
李烈的无视激怒了钱人豪,他直接在脸书怼《周处除三害》制作公司,并暗示自己多年来被大姐大打压,同时把矛头对准了导演黄精甫。
被钱人豪指名道姓控诉,黄精甫也出面回应自己的创作过程,否认抄袭。
他说,早在 2010 年拍《复仇者之死》,就有探讨 " 善与恶 " 命题的意思,后来和团员兴致勃勃聊起,心里萌生了探讨 " 善恶 "" 人性 "" 宗教 " 的想法。
之后他不断和监制同行们聊大纲,吸取意见,直到 2019 年与李烈等人达成共识要拍《周处除三害》,2020 年 8 月完成了故事大纲,全篇 12 页纸。
剧情结构、人物、主题风格及宗教命题与自己的旧作《复仇者之死》一脉相承。
故事灵感起源和时间线,也是鉴定作品原创性的重要信息,而钱人豪的回应,直接把时间线猛拉到1997 年。
他说,《无法无天》的故事灵感最早起源于 1997 年在林森北路街头讨生活的阅历,后来 2006 年当导演拍摄《地下秩序》,认识了几位来客串电影的湾湾帮派大哥,听他们分享了不少人生经历和台湾秘辛故事,觉得很有意思,接着又参考了台湾十大通缉犯事件,再结合自己的想象,才有了后来的《无法无天》,而黄精甫之前甚至没来过台湾。
同一年,钱人豪去香港发展,认识了黄精甫等几位监制导演。那时他带了好几个作品的纸本大纲,其中就有《无法无天》,他落力向香港的监制导演 " 卖故事 ",可惜故事无人问津。
在等待机会的岁月里,他和黄精甫还出来喝过很多次酒,分享彼此的故事。
不止向朋友和同行分享,2018 年他还在微博发过《无法无天》剧本大纲。
这一点我还挺不解,按我自己的写作习惯,是不会将手头没完成的稿件公开的。我也问了一位导演朋友,他说确实有些人会把剧本分享给交情好的同行朋友,希望吸纳修改意见,可是像钱人豪那样直接把剧本大纲发在微博上,他也不懂是什么操作。
…… 总感觉钱人豪对剧本的保护意识不太强(当然这不是被抄袭的理由)。
如今钱人豪索性在脸书公开带有写作时间的完整剧本,正式起诉电影《周处除三害》剽窃创意。
他手动做了调色盘,对比《无法无天》和《周处除三害》的各种雷同之处,称剧本内容重复率高达 72%。
还有一些主要情节的雷同,如《无法无天》的人物 " 陈广州 " 变成了《周处》的 " 陈桂林 ";开头悍匪男主去警局自首,被小警察要求排队以及男主被骗患癌的情节,榜二与按摩店女孩的人物关系等等。
台词金句相似度也颇高,比如钱人豪写的是 " 我不怕死,我怕死了都没人知道 ",电影里是 " 我不是怕死,我是怕死了都没人记得。"
除了呈现证据,他还特意在采访中提到李烈小姐在台湾势力庞大,而他人微言轻。
他说的李烈小姐,是台湾女演员兼制片人,也是罗大佑的前妻。
当初让阮经天摆脱偶像剧男主标签的《艋舺》正是她投资制作的,她还拿下过第 47 届金 | 马奖年度杰出台湾电影工作者奖。
李烈在湾湾也是颇有争议的女人。
2017 年,她被拍过《美丽少年》《玫瑰战争》等纪录片的导演陈俊志公开控诉职场霸凌。
对于钱人豪的指责,片方指都是造谣,还起诉钱人豪诽谤,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中,片方选择不公开资料。
至于网友的反应,有觉得钱人豪 " 蹭流量 " 的,毕竟他之前能拿出手的作品几乎没有。
有网友觉得故事大纲虽似,但里面的内容和细节都不同,比起抄袭,更偏向是 " 缝合融梗 ",像活埋后踹开棺材板的剧情《杀死比尔 2》里有,而邪教洗腦也和《仲夏夜惊魂》相似。
" 抄袭门 " 的三种结局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看到关于某个作品抄袭的指控,上周连《这个杀手不太冷》也带着 " 抄袭 " 的词条上了热搜。
当然这个热搜来得快退得也快,因为大家发现除了 " 小孩配杀手 " 的设定和故事模式对上了,人物关系的核心特征、关键主线以及画风都完全是两个样。
这种 " 抄袭 " 指控显然是不成立的,而真正闹上法庭的 " 抄袭案 ",复杂性就要强得多,参考之前的案例,《周处》抄袭门大概会走向三个结局:
第一种:关键证据缺失,不了了之。
2018 年《白夜追凶》热播后,编剧陈琼琼告编剧韩冰,说《白夜》是她和韩冰相恋期间共同创作的。
男方只写了小说梗概,她改写成万字剧本,而双胞胎兄弟的设定,第四集网络剧剧本以及简短版的故事大纲也是她和韩冰共同完成的,这些有往来邮件作证。
后来二十几集的内容,她说和韩冰也有大量开会讨论,但想着是情侣关系,没有录音留底。直到《白夜追凶》热播,她才觉得这份情感当了别人的垫脚石。
当时很多网友站到了 " 前女友 " 一方,觉得《白夜追凶》剧情后半部分确实比前面差一些,但韩冰本人也很刚,称是剧本的 " 唯一作者 "。
由于关键证据缺失,此事后来不了了之,陈琼琼的微博置顶如今仍是这起侵权案的相关内容。而《白夜追凶 2》也一直拖到去年才开机,据说核心设定有大改动。
倒是类似题材成了行业香饽饽,好几部带着《白夜追凶》影子的刑侦推理剧都紧接着播出了,并且也都陷入了 " 抄袭 " 争议 ……
第二种:艰难维权成功,但抄袭者迟迟不表态
内娱两宗非常经典的抄袭案,一个是于正《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一个是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
这种调色盘上板上钉钉的抄袭,因为抄袭者拒不认账,也撕扯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甚至在法院认定抄袭成立之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执行道歉。
琼瑶等了 6 年,而庄羽足足等了 15 年才终于等到道歉。
郭敬明提出要把《梦落》线上线下所有收益计算清楚给庄羽,而庄羽的回应也漂亮,接受道歉,并且提议用这份收益成立个反剽窃基金。
这个基金还真不是为了补刀郭敬明。在等待道歉的 15 年里,庄羽帮助过许多被抄袭的作者,她深深知道维权路对于一个作者精神、体力和财力的消耗是多么严重,很早就想成立这样的基金了。
而庄羽反剽窃基金的第一个帮扶案件,就是网络作家祖占起诉另一位网络作家玖月晞的《小南风》侵犯其作品《越过时间拥抱你》著作权一案。(目前审理结果还没出)。
所以不管道歉是否真诚,至少也算是版权意识的胜利吧。
第三种:作品改署名 + 票房分红和解
影史上最著名的抄袭事件,发生在 60 年代的好莱坞。
1964 年,莱昂内把黑泽明在 1961 年的电影《用心棒》改编成自己的《荒野大镖客》。除了场景由日本村落换到西部小镇,拿刀变成玩枪,其他人物设计、情节走向甚至台词,都跟黑泽明的《用心棒》如出一辙。
黑泽明提请诉讼并最终胜诉,最终得到了《荒野大镖客》全球票房盈利的 15%,这份获利甚至超过了《用心棒》,而黑泽明的名字也加到了编剧栏上。
黑泽明对结果表示满意,还喜滋滋夸《荒野大镖客》拍得不错,值得一看。有了 " 官方 " 加持,这部片声名大噪,甚至被奉为意大利西部片的开山作。
这个 " 和解 " 的局面,也让好莱坞抄袭成了传统,抄袭丑闻年年上演,解决方法简单粗暴 : 不服来告。只要侵权人把侵权收益吐出来就算告结。
E 姐结语:
回到《周处》这件事,台湾导演还真是印证了我们刻板印象里的文青风格 …… 动不动就是千字长文,只是从他目前公开的资料看来,能不能界定为抄袭真不好说,毕竟《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在案件判决之前,大家还是要理性看待事件,尤其不要单纯因为一部作品已经获得巨大成功就否定它侵权的可能性。庄羽也说过,很多时候抄袭者的作品,就是会比原版写得更好。
毕竟原版里的情节和人物,都是原作者花费巨大的智力和劳动才构建出来的,抄袭者在别人的基础上锦上添花,当然会写得更好了。
钱人豪内心不服,但也对《周处》表达了肯定:故事真的不错,演员是无辜的,表现也很出色。
所以作为路人观众,想看的还是可以大方进电影院看,不必有 " 负罪感 ",法庭事法庭了,相信法律会给原作者还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