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广东阳江一男子帮诈骗分子“拉人头”进群实施诈骗,获利165元被判了四年,欢迎阅读。
近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23 年 3 月 6 日,被告人钟某为图财,明知 QQ 号昵称为 " 卡尔 " 的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听从其安排,扮演客服代聊,修改自己微信号的头像、昵称和性别之后,等待被害人添加其微信。
双方加为好友后,被告人钟某用 " 卡尔 " 发的话术,和被害人聊天,骗取其信任,帮助诈骗分子,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8 日,被害人刘某被钟某拉入微信群后,被以 " 网络刷单 " 的形式诈骗了 75 万余元,被告人钟某共非法获利 165 元。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诈骗他人财物 75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潇湘晨报综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