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两位“牛散”被上交所谴责,欢迎阅读。
1 月 22 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檔案显示,由于蒋仕波、叶茂杨累计控制 17 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权益变动达 5% 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相关股票,上交所决定对二人予以公开谴责。
两个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披露,经查,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蒋仕波、叶茂杨控制的账户组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合计持有科力远股票约 1635 万股,持股比例达到 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 5%,随后继续交易该股,账户组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持股比例达到 10.09%,2018 年 11 月 12 日持股比例达到 15.04%。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仍持有科力远约 2.3 亿股,占总股本的 13.9%。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还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 年 12 月 19 日(超比例后次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成交金额 16.9 亿元的股票,合计卖出成交金额 6.24 亿元的股票。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
除了科力远,蒋仕波、叶茂杨还入手了浙海德曼。账户组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 274 万股,持股比例达到 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 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 年 12 月 9 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 10.03%。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 715 万股,占总股本的 13.24%。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 年 11 月 6 日(超比例后次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约 463 万股,合计卖出 22 万股。经计算,违法所得为 475.19 万元。
监管方面表示,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 5% 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上交所决定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两人曾被罚没超千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蒋仕波担任过大地期货副总经理,如今是长期活跃在资本市场的 " 牛散 "。叶茂杨与蒋仕波有亲属、同事关系,曾因超比例持有和在限制期内转让钱江摩托股票被处罚。
2023 年 11 月,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蒋仕波、叶茂杨在操作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以外,还在交易美利云股票时存在类似违规行为。
其账户组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合计持有美利云股票约 3481 万股,持股比例达到 5.01%,首次超过总股本的 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8 年 9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约 4082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87%,达到峰值。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美利云约 3902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61%。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美利云股票。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由于蒋仕波、叶茂杨在限制期内转让科力远的行为已经过了处罚时效,浙江证监局对该行为不予处罚。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两人超比例持有科力远、美利云、浙海德曼未披露及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 110 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 55 万元罚款;没收蒋仕波、叶茂杨限制期内转让浙海德曼违法所得 475.19 万元;对蒋仕波、叶茂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美利云、浙海德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 267 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 133 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