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离谱!上海一孤老去世,房子竟被物业改成员工宿舍,欢迎阅读。
上海一孤老在家中去世
名下房子无人继承
竟被物业改成员工宿舍?
近日,家住浦东新区
环林东路 879 弄杉林新月家园
93 号楼的多位居民向媒体反映了这一情况
离大谱
孤老过世房屋无人继承
邻居发现屋内竟住了人,还装修了房
浦东新区环林东路 879 弄 93 号多位业主说,去年夏天,楼内 301 室一位孤老不幸在家中离世,财产无人继承,按理说应由政府接管,然而没过多久大家发现,房子里住人了,住的还是物业员工。
居民:老人是去年夏天去世的,国庆节之后房子就开始装修了,我们去问居委,居委说老人的房子有垃圾,居委就委托物业打扫一下,之后居委要在房子里放杂物。突然有一天我们发成屋子里住人了。
外来人员的入住给居民家中带来了影响
居民说楼上有人居住后
自家房屋开始漏水
居民担心,老房子年久失修,里面的水电煤没经过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
经过一番交涉,上一户人家知道了房屋过往后最终搬离,可就在上周五大家发现,房子的水阀又被打开,屋里再次住人了。
之后居民们多次找居委了解情况
并拍下了交涉画面
视频中居委是这么回复的
居委工作人员:老人过世后物业也出钱出力帮了不少忙,物业都把事情处理好了,那他(物业)肯定是让员工或者谁过来住一住。
面对居民投诉
居委答应居民们会让房客搬出去
但这次的房客没那么好说话
因为她们已经把房子装修好了
钥匙拿不回来,房客也没搬走,居民们多次投诉后,物业经理倒是站出来做起了大家的思想工作。
物业经理:我认为楼道里要有人气的,我跟书记说了,做装修现在花了三万,如果房子要收掉卖掉,我们马上撤退,你看看能通融一下吗?
面对物业和居委的如此回复
居民们指出了关键问题
居民:孤寡老人去世后,产权房没有明确的继承人,街道和居委或者物业是否有权力擅自处理房子的使用权呢?
过世老人系孤老 目前钥匙已收回
律师:物业居委行为已侵权,应当追责
针对居民们提出的问题
记者再次回到现场
新月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陈一雯:老人是孤老,在为其办理后事的时候已经反复确认过了。我们通过派出所查到了老人的档案,他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离世,房子是他个人的产权房。
陈书记说,老人过世后,房间里还存有一些生活用品,于是居委将房屋钥匙交给物业,委托物业进入打扫,当时对于房子的使用并没有约定。至于如何管理房屋,居委跟街道服务办沟通过,准备清除垃圾后空关或者作为居委仓库使用。
之后居民发现屋内住人,居委上门了解过情况,物业说是用于员工短期租住。居委认为先能跟物业协调的话就先 " 内部解决 ",所以房子住人一事,街道并不知情。
在节目直播中物业经理承认
里面住着的确实是公司员工
而且是白住在里面
物业蒋经理:没跟房客签合同,她们是白住的。她们住进去之后说卫生间厨房要装修一下,我同意的,装修的时候居民没说什么,一点声音都没有,后来居民到书记那里投诉了,我跟两个房客也沟通了,但她们拒绝(搬出去)。
经理解释,由于后来一直联系不上房客,所以钥匙就没拿回来,他们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么严重的地步。
好在目前事情有了最新进展,经过反复做工作后,房客已经搬走,房屋钥匙也已经收回。
对于房屋接下来的处置
街道表示会走法律程式
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服务办主任 杨盈:孤老身后事的处理,街道是清楚的,但对住人一事不知情,居委没上报过。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孤老遗产的无主处理,向法院申请公示,等判决后由政府接手这套房子。
按照我国法律 这套房子
应由民政部门收回,作为公益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邹华:该案例孤老遗产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应由民政部门收回处理,归为国有,也就是说街道、居委、物业,完全没有任何处置权。物业、居委擅自使用房屋甚至住人,该行为都已经侵占了房屋使用权,我认为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公民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老人过世后财产被擅自占用,除了对逝者的不尊重外,更有相关方面对法律的漠视。目前事件已经有了下一步的推进方向。
来源:综合上海新闻广播、话匣子、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