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上市公司回购需要增强公信力,欢迎阅读。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截至 12 月 10 日,以预案发布日为统计口径,今年以来发布回购预案的公司数量超过 1300 家,部分公司甚至发布多份回购方案。其中,12 月 10 日晚,就有超过 30 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或增持方案。
回购不仅是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市值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机会。因为,回购行为一般都是发生在公司股价较低、具有投资价值的时候,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来说,无疑也能通过回购实现自身利益更大化。
就眼前而言,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回购消息,对正处于低迷状态的市场来说,无疑是具有积极的提振作用的。尤其面对投资者信心不足、投资热情不强,更需要上市公司大股东做出积极的姿态、有益的行动,帮助投资者提升信心、增强投资热情,共同推动股市步入正常化发展轨道,给企业和投资者都带来积极效应。
那么,如何才能最大化地发挥回购的正向作用,减少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呢?重点在两大方面:一是实事求是地提出回购方案,不要脱离实际,不要赶时髦,也不要为回购而回购,使回购真正能够发挥作用;二是严厉禁止 " 忽悠式回购 ",对 " 忽悠式回购 " 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让上市公司更具敬畏感。
就前者而言,必须强调的是,回购并不是必要手段,条件不具备,或没有回购能力的公司,不要随意提出回购方案,也不要发布回购消息。回购不是炒作手段,而是信心举措,做出了回购决定,就必须履行回购职责,而不能失信。否则,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负面的冲击和影响。自然,对上市公司回购也就必须有相关的规范和要求,特别是盈利能力很差、现金分红也难以实施的公司,原则上不能出台回购政策,避免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避免对市场形成不利冲击。
就后者来说,与前者有一定关系,但也不完全是。原因就在于," 忽悠式回购 " 大多是在制定方案时,就已经有了预谋,就不想真正实施回购,而只是为了炒作或者应付某种需要。因此,在回购方案提出后,会一直拖着不予实施,想最终不了了之。近日,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承诺回购公司股份、且公司账面充盈的情况下,时隔一年仍未实施,被监管部门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旦公司在诚信方面出现问题,并被记录在案,那么,在今后的再融资、市场业务拓展等方面,就都有可能受到限制和影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一定要充分考虑好是不是该出台回购政策,如何制定回购方案,何时实施回购。只要不是出自内心真实意图以及诚心履行社会责任的回购方案,千万别轻易发布,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这也意味着,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不出台回购方案,但只要出台,就必须诚信、必须兑现、必须付出真金白银。尤其对实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在市场严重低迷的情况下,更应当拿出切实可行的回购方案,回报市场、回馈投资者,也回应市场呼声。真正有责任心的上市公司,会对市场诉求给予最有效、最有力的回应的。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既有自身利益需要,也有公众利益需求,更有社会责任要求,做好了,市场形象会不断提升,做不好,也会让公司陷入被动。上市公司的回购手段,很大程度上是与信用、信誉联系在一起的,是公信力大小的体现。那些长期以来一直把回购、分红等能够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的公司,都是公信力非常强、投资者十分关注的,也是受到投资者加码投资的,是真正的双赢、多赢公司,也是市场秩序和市场形象的有力维护者。反之,就成了过街老鼠。
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包括回购在内的积极手段,监管部门也在从规范和完善的角度出发,对可能存在的 " 忽悠式回购 " 等加大打击力度,旨在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地位和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定要适应这样的变化,而不要再犯过去容易犯的错误,避免受到处罚后市场形象大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