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男扮女装潜入女友闺蜜家,偷完东西还纵火,欢迎阅读。
" 邓女士,你们家着火了,消防队员进门需要大门密码。" 日前,淮安邓女士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得知家中失火,邓女士火速赶回家中。
主卧床铺衣柜都被烧毁,3 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
到家时,火已经扑灭,但主卧的床铺和衣柜已全部烧毁,家中其他房间也被浓烟熏得漆黑一片,一片狼藉。邓女士赶紧清点损失,发现原本放在主卧的三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装着现金的黑色皮包却完好无损,邓女士心中起疑,连忙报警。
经初步勘查,邓女士家中门窗完好,并无撬动痕迹,由此排除撬锁入户的情形。在公共视频里邓女士发现失火前家门前出现一个身影,低着头避开监控输入密码开门进入,过了一会儿,这个身影又开门离开。不久后,物业便发现邓女士家中起火了。
邓女士独居在此,当时又在老家过节,那么这个身影究竟是谁呢?
嫌疑人是闺蜜男友,竟是为了帮朋友弄钱
为确定嫌疑人身份,警方继续调取沿路公共视频,试图从公共视频中发现蛛丝马迹,终于,在海量的视频中,发现了作案 " 女子 " 的正面照—竟然是邓女士闺蜜的男友寇某。
原来,30 多岁的寇某一直不务正业,四处借钱度日。可偏偏囊中羞涩的寇某最喜欢充面子、装老大,因朋友是无业游民,借贷公司都不愿借钱,寇某便主动要求帮朋友弄钱。
但自己生活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弄到钱?寇某猛然想起之前陪女友去闺蜜邓女士家中做客时,邓女士家卫生间挂了足金首饰,他还无意中听见女友与邓女士聊到家中密码。寇某从女友那套问出邓女士正在老家过节,便决定偷走邓女士的首饰换钱。
当天晚上,寇某随便找了个借口溜出家门,步行前往邓女士家。为了混淆视线,寇某故意穿着女友的长款羽绒服,戴着帽子和口罩,伪装成女子的样子作案。到邓女士家门口后,他顺利输入密码进门。进门后,寇某四处翻找,在主卧找到一个黑色皮包,打开后发现一沓现金。兴奋的寇某点了根烟坐在邓女士床边数起钱来,结果一个不留神烟头将床单烫出了一个洞。为了掩饰罪行,慌乱中的寇某竟然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和席梦思,然后匆匆逃离现场。而偷来的现金也很快被寇某挥霍一空。
盗窃又纵火,检察官缜密分析让他无从辩驳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寇某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却始终辩称不是故意放火。
" 放火罪属于重罪,寇某出于避罪心理才一直狡辩,不敢松口。" 承办检察官分析。
基于寇某对于案件事实没有异议,检察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首先寇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有充分的生活经验,明知或应当知晓床单、床垫等床上用品属于易燃物,当床单、床垫均被明火点燃后,没有人为干预灭火,是不可能刚好只烧完床单就自动熄灭的;其次,邓女士家所在的整个小区均采用集中供应的燃气,再加上冬季天干物燥,寇某的放火行为极易引发爆燃;另外,邓女士家位于城区一人口密集的小区,正值节庆,小区居民大多待在家中团聚,安全警惕性较低,一旦火情发现不及时便会造成非常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最后,寇某曾在离开后又返回邓女士小区,当时已听见小区居民说邓女士家中起火。在已经得知自己的行为造成火情后,寇某既没有返回邓女士家中灭火,也没有报火警,甚至没有询问是否有人报火警便自行离开,完全没有事后补救行为。因此,寇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寇某终于心服口服,选择认罪伏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供图)
通讯员 杨馨 现代快报 + 记者 李子璇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