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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刘国永建议增设 " 操纵体育比赛罪 " 立法条款,维护体育比赛的公平和体育管理秩序的安定,为建设体育强国提供有力保障。刘国永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缺乏专门规制操纵体育比赛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实践中多以贿赂、赌博相紧密联系的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赌博罪等传统罪名定罪处罚。上述传统罪名存在无法实现对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的完全评价问题。世界多个国家均有专门针对操纵比赛行为的立法规定,如今国内体育比赛活动日益增多,操纵比赛现象频发,建议我国增设 " 操纵体育比赛罪 " 来实现对此类行为的全方位打击,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和体育管理秩序的安定。(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