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内蒙古呼和浩特查处一起大学食堂违规使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案件,欢迎阅读。
9 月 4 日,根据群众举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涉嫌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一案,并向内蒙古大学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 2 号档口、9 号档口、11 号档口、三楼 12 号档口及清真餐厅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
至查获时,上述档口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的营业额收入共计 16374 元,其违法营业额收入 16374 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告知书(图片来源:玉泉区市场监督局)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三楼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用鸭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的欺诈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 16374 元;(二)罚款 270000 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内蒙古大学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市场监督部门将下达处罚决定书。
来源 / 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