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下班后回工作消息算加班吗?全国首例这样判的,欢迎阅读。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軟體工作牵出的 " 隐形加班 " 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 " 隐形加班 " 问题的案件。针对网络时代 " 隐形加班 " 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 " 离线休息权 "。
该起案件中,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加班费。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軟體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加班。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部門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 3 万元。
该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 " 提供工作实质性 " 原则和 " 占用时间明显性 " 原则作为对 " 隐形加班 " 问题的认定标准,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选 "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 2023 年度十大案件 " 候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