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男子离婚不愿别墅归妻子放火泄愤,长顺法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欢迎阅读。
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放火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在面对婚姻问题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泄愤而故意放火烧房间物品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与妻子杨某靖婚后在常州生活并经商。2022 年,杨某出资在妻子杨某靖老家建别墅,后因感情失和欲离婚,杨某靖主张别墅归自己,杨某不认同。
2024 年 6 月 3 日,杨某要求杨某靖回贵州办离婚手续,杨某靖仍坚持别墅归自己。杨某冲动之下,于 6 月 4 日点燃卧室床单并拍视频发给杨某靖。下楼后,因担心火势伤及岳母陈某惠,告知其已点火后驱车离开。陈某惠呼喊他人灭火并报警,火势在民警和消防员扑救下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 18 时,杨某被抓获。经查明,着火层在二楼主卧,失火面积 14.43 平方米,主卧床铺等被烧毁,房间外侧玻璃有烟熏痕迹,涉案房屋位于村民聚居区。
6 月 30 日,杨某取得妻子及其家属书面谅解,到庭后其妻子杨某靖也表示谅解并希望判缓刑以便杨某照顾家庭。
【裁决结果】
长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面对婚姻问题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泄愤而故意放火烧房间物品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因火势被及时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且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
婚姻生活中,矛盾与分歧在所难免,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就如本案中的被告人杨某,因与妻子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竟冲动地做出违法之举。
婚姻出现问题时,应理性沟通、妥善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冲动行事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影响自己的人生轨迹,也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