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大学生恋爱4个月花费近60万,分手后诉请返还!法院:一方返还30万元,欢迎阅读。
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2023 年 12 月 19 日,21 岁的刘某与 19 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 年 1 月 27 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 20 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 元的 Dior 包、39800 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 5 月 12 日转账 52000 元、给罗某旅游费用 52000 元、首次见面转账 8888 元等等。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 401791 元,为罗某代付 178145.6 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 28800 元。罗某称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给刘某发了红包 25000 元,给刘某看病的红包 10000 余元,给刘某购买了 28888 元的筆記型電腦等。
2024 年 5 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赠与所附的条件无法成就,刘某遂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 594101 元。罗某则认为,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要求其返还没有依据。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更新,最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 399077 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经调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 300000 元,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来源: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