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又一起“老鼠仓“!90后基金会计控制远房亲戚账户,趋同交易获利48.5万元,欢迎阅读。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位 "90 后 " 基金会计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 70 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基金会计的 " 老鼠仓 " 行为主要是通过控制使用远房亲戚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与公司 "AS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合计 85 只,趋同买入金额合计 8043.79 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 48.5 万元。
控制亲戚账户趋同交易获利 48.5 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99X 年出生的毕某昱,于 2020 年 2 月入职 A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基金或公司),任职基金会计,2023 年 10 月离职。
由于岗位工作需要,A 基金为毕某昱开通了恒生 3.0 估值系统、赢时胜 4.5 估值系统、O32 投资交易系统的查询等相关权限。毕某昱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 "AS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0 年 5 月,毕某昱安排毕某磊开立个人证券账户供其使用。毕某磊系毕某昱远房亲戚。" 毕某磊 " 证券账户自开立以来至 2023 年 10 月实际由毕某昱控制使用。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毕某昱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 " 毕某磊 " 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与 "AS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合计 85 只,趋同买入金额合计 8043.79 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 48.5 万元。
最终,监管认为,毕某昱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决定对毕某昱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48.5 万元,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年内已披露多起 " 老鼠仓 " 交易
除了这起 " 老鼠仓 " 行为,记者注意到,年内上海证监局还披露多起 " 老鼠仓 " 行为,涉及多位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
比如今年 8 月份,该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的 A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A 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间,张某控制 " 闫某 " 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 " 闫某 " 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间," 闫某 " 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 656 只,与 A 基金趋同买入股票 393 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 59.91%,趋同买入金额 66566.53 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 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 1566.26 万元。
还有今年 7 月,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3 日,黄某某任职于某资管公司多资产投资团队(原股票研究部),先后担任 " 某资管公司 - 某银行 - 某资产管理产品 " 等三只资管产品的投资经理。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黄某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姜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姜某实际操作 " 姜某 " 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上述期间,姜某相关证券账户与上述三只资管产品发生趋同交易。
另外,今年 3 月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乐某在上海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某或公司)任职,担任贝某乐享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贝某乐享一号)的投资经理。
经上海贝某董事长授权,乐某还负责长安贝某精选 2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安贝某 2 号)的投资策略顾问工作,实际进行投资决策。乐某因上述任职知悉贝某乐享一号、长安贝某 2 号投资决策等相关未公开信息。
期间,乐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和王某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贝某乐享一号和长安贝某 2 号进行趋同交易,乐某证券账户趋同买入金额 1355.09 万元,趋同买入盈利为 16.22 万元;王某证券账户趋同买入金额 863.69 万元,趋同买入盈利为 13.85 万元,两个证券账户盈利合计 30.07 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