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又一起“老鼠倉“!90後基金會計控制遠房親戚賬户,趨同交易獲利48.5萬元,歡迎閲讀。
近日,上海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一位 "90 後 " 基金會計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被處以 70 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基金會計的 " 老鼠倉 " 行為主要是通過控制使用遠房親戚的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與公司 "AS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發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合計 85 只,趨同買入金額合計 8043.79 萬元,趨同獲利金額合計 48.5 萬元。
控制親戚賬户趨同交易獲利 48.5 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199X 年出生的畢某昱,于 2020 年 2 月入職 A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基金或公司),任職基金會計,2023 年 10 月離職。
由于崗位工作需要,A 基金為畢某昱開通了恒生 3.0 估值系統、赢時勝 4.5 估值系統、O32 投資交易系統的查詢等相關權限。畢某昱通過上述系統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 "AS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持倉情況等未公開信息。
2020 年 5 月,畢某昱安排畢某磊開立個人證券賬户供其使用。畢某磊系畢某昱遠房親戚。" 畢某磊 " 證券賬户自開立以來至 2023 年 10 月實際由畢某昱控制使用。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畢某昱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上述未公開信息,控制使用 " 畢某磊 " 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與 "AS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發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合計 85 只,趨同買入金額合計 8043.79 萬元,趨同獲利金額合計 48.5 萬元。
最終,監管認為,畢某昱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決定對畢某昱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48.5 萬元,并處以 70 萬元罰款。
年内已披露多起 " 老鼠倉 " 交易
除了這起 " 老鼠倉 " 行為,記者注意到,年内上海證監局還披露多起 " 老鼠倉 " 行為,涉及多位基金經理和投資經理。
比如今年 8 月份,該局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管理的 A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A 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張某控制 " 闫某 " 廣發證券賬户,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 " 闫某 " 廣發證券賬户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 闫某 " 廣發證券賬户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 656 只,與 A 基金趨同買入股票 393 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占比 59.91%,趨同買入金額 66566.53 萬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 59.80%,賬户趨同買入盈利金額 1566.26 萬元。
還有今年 7 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3 日,黃某某任職于某資管公司多資產投資團隊(原股票研究部),先後擔任 " 某資管公司 - 某銀行 - 某資產管理產品 " 等三只資管產品的投資經理。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間,黃某某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明示、暗示姜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姜某實際操作 " 姜某 " 相關證券賬户進行交易。上述期間,姜某相關證券賬户與上述三只資管產品發生趨同交易。
另外,今年 3 月的另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樂某在上海貝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貝某或公司)任職,擔任貝某樂享一号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貝某樂享一号)的投資經理。
經上海貝某董事長授權,樂某還負責長安貝某精選 2 号分級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長安貝某 2 号)的投資策略顧問工作,實際進行投資決策。樂某因上述任職知悉貝某樂享一号、長安貝某 2 号投資決策等相關未公開信息。
期間,樂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户和王某證券賬户,與其管理的貝某樂享一号和長安貝某 2 号進行趨同交易,樂某證券賬户趨同買入金額 1355.09 萬元,趨同買入盈利為 16.22 萬元;王某證券賬户趨同買入金額 863.69 萬元,趨同買入盈利為 13.85 萬元,兩個證券賬户盈利合計 30.07 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