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娱乐经验:乱拍还理直气壮,他活该被骂...,欢迎阅读。
最近,# 盗摄元年 #这条莫名其妙的标签,突然冲上热搜了。
起因是薛之谦发布了一条微博,写了自己去影院看《飞驰人生 2》的感受,配图是他在电影放映时,用手机拍下的三张照片。
这三张照片惹了众怒,人们认为盗摄本来就不对,薛之谦还是个有头有脸的公众人物,怎么能带头这么干呢?
网友要求薛之谦道歉,而他不但不理,还转发了一条央视新闻的微博,内容是专家对于版权法的解释,说的是法律上并没有盗摄这个说法。
这条微博本来是对法律的解析科普,却被他拿来当成证明自己行为合理的武器。还写了一首打油诗,阴阳指责他的网友们。
这件事彻底引爆了舆论,粉丝、观众、影迷、官媒、电影从业者纷纷下场参战,刚刚迎来的 2024 年,也被人戏称为:盗摄元年。
鉴于专家都说了,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那我们就换一个词,称它为:屏摄。
屏摄的意思说的是:在影院看电影时,龙标亮起之后,观众用自己的手机、相机等发光电子设备,对着大银幕拍照、录像。
我们国家目前涉及屏摄的法律,大约是这两种: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多项权利。
基于这些法律,屏摄的确暂时处于一个模糊、界限不清的灰色地带。但是,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对一个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不管法律有没有正式定义它是错的,屏摄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错误行为,应该明确的被抵制,被避免。
很多观众之前对屏摄的概念并不清晰,可能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也屏摄过,是因为我们目前对于屏摄概念的宣传不当,倒也可以理解。
借由薛之谦屏摄事件,刚好可以普及一下关于屏摄的内容,让更多人认识到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屏摄首先是不文明的,因为在放映厅的黑暗环境里,突然亮起的电子设备,会非常影响周围观众。
即便是把手机亮度调得再低,它还是难以被银幕上的亮光所盖住,在黑暗中会显得很刺眼。但凡前排有一个人手机螢幕亮起,后面二到三排的观众,都不得不对他侧目。
我曾在电影院里,亲眼看着前排观众玩了七八关的消消乐,因为手机螢幕太耀眼,想无视都很难。而对于电影内容,早就记不清了。
屏摄这件事,本质上和在电影院里大声说话、踢别人椅背一样,对于全身心投入电影中的观众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打扰。
其次,看电影时屏摄,不管有没有在法律意义上涉及到侵权,对于电影创作者来说,都很不尊重。
我们买电影票时所花的钱,购买的是观影体验,这其中并不包括摄录别人作品的权利。
我们用手机对着大银幕拍下的照片和视频,大多数都色调阴沉、模糊不清、构图奇怪,根本难以呈现出作品原本的成色和质感。
这种照片不管是自己收藏,还是发到社交平台上分享,对于电影原本的质量都是一种折损。
如果想要分享对电影的感受和评论,完全可以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预告片等物料,没有必要非得屏摄。
更何况,这其中还涉及到剧透的问题。
电影本来就是一种影像艺术,如果有 120 个观众,分别录下 1 分钟内容,那么连在一起就是一部 120 分钟的电影了。
每当有热门电影上映时,都有观众调侃,还没进电影院,就已经在朋友圈和短视频平台看完了。
比如春节档电影《热辣滚烫》,很多人本着分享感受的心态,在影院拍下了贾玲瘦身后的照片,分享到社交平台上。
由于这部电影的特殊性,贾玲瘦身后的面貌,本来也是影片给观众带来的震撼的一部分。
不小心刷到这些的观众,还没走进电影院,就已经被剧透了,大大降低了对电影的期待,就算再去看电影,也难以找回被剧透前的心情了。
而分享的人,原本出于善意,却在无意中破坏了其他观众观赏一部电影的完整性,这怎么能说不是遗憾呢?
更何况还有人恶意剧透,比如在电影《看不见的客人》上映期间,就有人直接拍下凶手发布到社交平台。
这本来就是一部通过精彩反转,带给人意想不到的刺激的悬疑电影。可是这一波剧透,把谜底直接公开了,大大削弱了没看过电影的观众们的观影乐趣。
更多的例子就不提了。
但屏摄这个问题,是要从根本上被抵制的。
我个人认为,当观众坐在影院里,广告播放结束之后,灯光熄灭,银幕亮起,就不该再拿出手机了。
如果有很急事需要打电话、回消息,也应该离开影厅,到外面去,以防打扰到其他人。
放映厅良好的观影秩序,需要我们每一位观众共同去维护。
屏摄这件事,其实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才开始泛滥的。
毕竟,在这之前,普通观众去看电影,几乎不会特地随身携带摄影、摄像设备。
那时候,带着专业相机、攝影機进电影院的,八成就是盗录用来盈利的不法分子,影院很容易干预、警方也好查处。
而现在,智能手机几乎成了每个人血脉不相连的器官,动动手指就能拍下一张高清的照片,屏摄的成本太低了,屏摄的人也就越来越多。
想必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法律没有对屏摄的概念进行及时补充。况且,即便是法律明令禁止了,执法难度也非常大,影院很难监管。
我参加的一些电影节,有时候有工作人员拿着激光笔盯着,防止手机螢幕亮起。但普通的观影,总不能让工作人员全程在电影放映时,站在一旁全程盯着观众,看谁准备掏出手机吧!
屏摄这件事,基本上可以这么说,只能靠大家自己提高道德和自觉性了。
但反对屏摄是不分国界的,也不是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条例支持才能成立的。
这不过是在保护每一位普通观众,都有能够全情投入享受电影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我们观众作为消费者理应享受的合法权益。
上海国际电影节也曾拍摄过宣传短片,请来周冬雨,科普观影礼仪,呼吁大家观影过程中请勿盗录螢幕,拍摄照片。
去年的春节档,几部热门电影统一发声,相继制作了反对屏摄的海报。
今年的春节档前夕,国家版权局也拍摄了一个 15 秒钟的视频短片,请来雷佳音,呼吁大家 " 保护电影版权,请勿拍摄银幕 "。
央视电影频道还曾对于屏摄行为,特地录制一期节目,在节目中反复强调,不能拍摄大银幕是底线。
请问薛之谦们为什么只转发央视新闻对于版权法的解释,对于其他官媒有关反对拍摄银幕的呼吁,却绝口不提呢?
我们换个角度想一想,一旦屏摄这种不文明行为被默许,那么看电影时玩手机呢?大声说话呢?踢别人椅背呢?
观影秩序将会成为什么样?
一间正在放映的影厅里,可能有玩手机的人、聊天的人、拍照的人、吃榴莲的人 ......
而真正希望能够不被打扰,看完部电影的人,只能将原本应有属于自己的权益,拱手相让。
凭什么?
我们反对屏摄,其实就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请记住:
现代文明中社会的繁荣昌盛一定伴随着文艺上的百花齐放,而社会的退步和堕落也都是从文艺的衰败和死亡率先开始的。
不管是普通观众,还是电影创作者,都应该态度鲜明的坚决反对屏摄,不可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