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亂拍還理直氣壯,他活該被罵...,歡迎閱讀。
最近,# 盜攝元年 #這條莫名其妙的标籤,突然衝上熱搜了。
起因是薛之謙發布了一條微博,寫了自己去影院看《飛馳人生 2》的感受,配圖是他在電影放映時,用手機拍下的三張照片。
這三張照片惹了眾怒,人們認為盜攝本來就不對,薛之謙還是個有頭有臉的公眾人物,怎麼能帶頭這麼幹呢?
網友要求薛之謙道歉,而他不但不理,還轉發了一條央視新聞的微博,内容是專家對于版權法的解釋,說的是法律上并沒有盜攝這個說法。
這條微博本來是對法律的解析科普,卻被他拿來當成證明自己行為合理的武器。還寫了一首打油詩,陰陽指責他的網友們。
這件事徹底引爆了輿論,粉絲、觀眾、影迷、官媒、電影從業者紛紛下場參戰,剛剛迎來的 2024 年,也被人戲稱為:盜攝元年。
鑑于專家都說了,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那我們就換一個詞,稱它為:屏攝。
屏攝的意思說的是:在影院看電影時,龍标亮起之後,觀眾用自己的手機、相機等發光電子設備,對着大銀幕拍照、錄像。
我們國家目前涉及屏攝的法律,大約是這兩種: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表演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十多項權利。
基于這些法律,屏攝的确暫時處于一個模糊、界限不清的灰色地帶。但是,羅翔老師說過:法律是對一個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不管法律有沒有正式定義它是錯的,屏攝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一種錯誤行為,應該明确的被抵制,被避免。
很多觀眾之前對屏攝的概念并不清晰,可能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也屏攝過,是因為我們目前對于屏攝概念的宣傳不當,倒也可以理解。
借由薛之謙屏攝事件,剛好可以普及一下關于屏攝的内容,讓更多人認識到這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屏攝首先是不文明的,因為在放映廳的黑暗環境裡,突然亮起的電子設備,會非常影響周圍觀眾。
即便是把手機亮度調得再低,它還是難以被銀幕上的亮光所蓋住,在黑暗中會顯得很刺眼。但凡前排有一個人手機螢幕亮起,後面二到三排的觀眾,都不得不對他側目。
我曾在電影院裡,親眼看着前排觀眾玩了七八關的消消樂,因為手機螢幕太耀眼,想無視都很難。而對于電影内容,早就記不清了。
屏攝這件事,本質上和在電影院裡大聲說話、踢别人椅背一樣,對于全身心投入電影中的觀眾來說,是一種嚴重的打擾。
其次,看電影時屏攝,不管有沒有在法律意義上涉及到侵權,對于電影創作者來說,都很不尊重。
我們買電影票時所花的錢,購買的是觀影體驗,這其中并不包括攝錄别人作品的權利。
我們用手機對着大銀幕拍下的照片和視頻,大多數都色調陰沉、模糊不清、構圖奇怪,根本難以呈現出作品原本的成色和質感。
這種照片不管是自己收藏,還是發到社交平台上分享,對于電影原本的質量都是一種折損。
如果想要分享對電影的感受和評論,完全可以使用官方發布的海報、劇照、預告片等物料,沒有必要非得屏攝。
更何況,這其中還涉及到劇透的問題。
電影本來就是一種影像藝術,如果有 120 個觀眾,分别錄下 1 分鍾内容,那麼連在一起就是一部 120 分鍾的電影了。
每當有熱門電影上映時,都有觀眾調侃,還沒進電影院,就已經在朋友圈和短視頻平台看完了。
比如春節檔電影《熱辣滾燙》,很多人本着分享感受的心态,在影院拍下了賈玲瘦身後的照片,分享到社交平台上。
由于這部電影的特殊性,賈玲瘦身後的面貌,本來也是影片給觀眾帶來的震撼的一部分。
不小心刷到這些的觀眾,還沒走進電影院,就已經被劇透了,大大降低了對電影的期待,就算再去看電影,也難以找回被劇透前的心情了。
而分享的人,原本出于善意,卻在無意中破壞了其他觀眾觀賞一部電影的完整性,這怎麼能說不是遺憾呢?
更何況還有人惡意劇透,比如在電影《看不見的客人》上映期間,就有人直接拍下兇手發布到社交平台。
這本來就是一部通過精彩反轉,帶給人意想不到的刺激的懸疑電影。可是這一波劇透,把謎底直接公開了,大大削弱了沒看過電影的觀眾們的觀影樂趣。
更多的例子就不提了。
但屏攝這個問題,是要從根本上被抵制的。
我個人認為,當觀眾坐在影院裡,廣告播放結束之後,燈光熄滅,銀幕亮起,就不該再拿出手機了。
如果有很急事需要打電話、回消息,也應該離開影廳,到外面去,以防打擾到其他人。
放映廳良好的觀影秩序,需要我們每一位觀眾共同去維護。
屏攝這件事,其實是随着智能手機的普及,才開始泛濫的。
畢竟,在這之前,普通觀眾去看電影,幾乎不會特地随身攜帶攝影、攝像設備。
那時候,帶着專業相機、攝影機進電影院的,八成就是盜錄用來盈利的不法分子,影院很容易幹預、警方也好查處。
而現在,智能手機幾乎成了每個人血脈不相連的器官,動動手指就能拍下一張高清的照片,屏攝的成本太低了,屏攝的人也就越來越多。
想必這也是為什麼,國内法律沒有對屏攝的概念進行及時補充。況且,即便是法律明令禁止了,執法難度也非常大,影院很難監管。
我參加的一些電影節,有時候有工作人員拿着激光筆盯着,防止手機螢幕亮起。但普通的觀影,總不能讓工作人員全程在電影放映時,站在一旁全程盯着觀眾,看誰準備掏出手機吧!
屏攝這件事,基本上可以這麼說,只能靠大家自己提高道德和自覺性了。
但反對屏攝是不分國界的,也不是一定要有足夠的法律條例支持才能成立的。
這不過是在保護每一位普通觀眾,都有能夠全情投入享受電影的基本權利,這也是我們觀眾作為消費者理應享受的合法權益。
上海國際電影節也曾拍攝過宣傳短片,請來周冬雨,科普觀影禮儀,呼籲大家觀影過程中請勿盜錄螢幕,拍攝照片。
去年的春節檔,幾部熱門電影統一發聲,相繼制作了反對屏攝的海報。
今年的春節檔前夕,國家版權局也拍攝了一個 15 秒鍾的視頻短片,請來雷佳音,呼籲大家 " 保護電影版權,請勿拍攝銀幕 "。
央視電影頻道還曾對于屏攝行為,特地錄制一期節目,在節目中反復強調,不能拍攝大銀幕是底線。
請問薛之謙們為什麼只轉發央視新聞對于版權法的解釋,對于其他官媒有關反對拍攝銀幕的呼籲,卻絕口不提呢?
我們換個角度想一想,一旦屏攝這種不文明行為被默許,那麼看電影時玩手機呢?大聲說話呢?踢别人椅背呢?
觀影秩序将會成為什麼樣?
一間正在放映的影廳裡,可能有玩手機的人、聊天的人、拍照的人、吃榴蓮的人 ......
而真正希望能夠不被打擾,看完部電影的人,只能将原本應有屬于自己的權益,拱手相讓。
憑什麼?
我們反對屏攝,其實就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請記住:
現代文明中社會的繁榮昌盛一定伴随着文藝上的百花齊放,而社會的退步和堕落也都是從文藝的衰敗和死亡率先開始的。
不管是普通觀眾,還是電影創作者,都應該态度鮮明的堅決反對屏攝,不可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