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科技经验:鑫信腾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欢迎阅读。
深圳市鑫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5 月 9 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创业板定位,关于历史沿革,关于股权激励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领網域多年,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包括整机测试设备、模组测试设备、组包装设备以及线体自动化设备,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半导体等领網域,致力于帮助客户实现生产自动化、产线智能化以及 " 无人工厂 " 等产品制造环节的关键转型更新。
目前发行人的检测设备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的后段整机检测,组包装设备主要用于中段模组组装。根据华西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出具的《3C 自动化深度研究框架 创新与周期的叠加》,其根据 iPhone12 的单机生产成本、苹果手机 2022 年的预计销量、以及组装测试段占成本的比重(4%-5%)进行测算,得到 iPhone 生产线组装和测试段的市场空间约为 176.4 亿元至 220.5 亿元。同时根据 Counterpoint 的数据,全球 90% iPhone 由中国生产,计算可知在中国 iPhone 生产线组装和测试段的市场空间约为 158.76 亿元至 198.45 亿元。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的数据显示,2021 年 iPhone 在中国的出货量约为 5,040 万台,同时分别根据中国信通院、Canalys 和 IDC 的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手机、筆記型電腦、平板电腦的出货量分别为 3.51 亿台、5,700 万台和 2,846 万台,合计约为 4.36 亿台,计算可知 iPhone 的出货量占中国手机、平板及电腦的总出货量的比例约为 11.55%。由于手机、平板及电腦的组装测试环节较为相似,据此合理假设其他手机、平板及电腦对于组装测试段的投入与 iPhone 一致,则可用 iPhone 生产线组装和测试段的市场空间除以该出货量占比进行测算,得到全国手机、平板及电腦生产线中智能检测和智能组包装的市场规模约为 1,374.55 亿元至 1,718.18 亿元。
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过去 5 年内保持增长,2021 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24,197.06 亿元,较上年增长 22.3%。根据智研瞻产业研究院的相关数据,若按电子制造行业设备投资占比为 30% 大致测算,则 2021 年中国消费电子设备市场规模约为 7,259 亿元。其中,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手机行业自动化程度最高的富士康在代工苹果手机的生产线自动化程度约 30%,若按照全国消费电子制造行业内自动化设备渗透率为 20% 进行测算,对应消费电子自动化设备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 1,452 亿元,与前述智能检测和智能组包装的市场规模相近。综上所述,2022 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市场规模约为 2.68 万亿元,消费电子自动化设备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 1,452 亿元,发行人面对的市场广阔。
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寅桂一号委托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快递方式发送的《律师函》,称寅桂一号于 2017 年 4 月转让其所持有的鑫信腾有限全部股权,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形,由于《律师函》未列明具体诉求,发行人在收到《律师函》后积极尝试与寅桂一号及陈剑钢(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为寅桂一号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寅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寅桂投资 ")的控股股东)、刘瑞川(自 2017 年 2 月至今为寅桂投资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寅桂投资 64% 的股权)进行友好沟通,但未取得任何进展。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其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陈剑钢、刘瑞川二人获悉发行人上市计划后,认为寅桂一号在 2017 年退股使寅桂一号及相关合伙人无法享受发行人上市后的收益,从而导致寅桂一号及相关合伙人的利益受损,故以不配合发行人上市核查作为要挟,持续向发行人索要大额资金。对此,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予以立案侦查。
根据郑国荣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由寅桂一号及郑国荣等相关方协商一致确定,为转受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受让方已根据協定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经由鑫信腾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含寅桂一号)审议通过及签署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已于 2017 年 4 月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寅桂一号及郑国荣均未就股权转让協定相关事宜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