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鑫信騰已回復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專注于工業自動化和智能化設備,歡迎閲讀。
深圳市鑫信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5 月 9 日更新上市申請審核動态,該公司已回復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回復的問題主要有,關于創業板定位,關于歷史沿革,關于股權激勵等。
同壁财經了解到,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裝備領網域多年,是一家專注于工業自動化和智能化設備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核心產品主要包括整機測試設備、模組測試設備、組包裝設備以及線體自動化設備,主要應用于消費電子、汽車電子、新能源、半導體等領網域,致力于幫助客户實現生產自動化、產線智能化以及 " 無人工廠 " 等產品制造環節的關鍵轉型更新。
目前發行人的檢測設備主要用于消費電子產品的後段整機檢測,組包裝設備主要用于中段模組組裝。根據華西證券于 2021 年 12 月出具的《3C 自動化深度研究框架 創新與周期的疊加》,其根據 iPhone12 的單機生產成本、蘋果手機 2022 年的預計銷量、以及組裝測試段占成本的比重(4%-5%)進行測算,得到 iPhone 生產線組裝和測試段的市場空間約為 176.4 億元至 220.5 億元。同時根據 Counterpoint 的數據,全球 90% iPhone 由中國生產,計算可知在中國 iPhone 生產線組裝和測試段的市場空間約為 158.76 億元至 198.45 億元。根據 Strategy Analytics 的數據顯示,2021 年 iPhone 在中國的出貨量約為 5,040 萬台,同時分别根據中國信通院、Canalys 和 IDC 的數據顯示,2021 年中國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的出貨量分别為 3.51 億台、5,700 萬台和 2,846 萬台,合計約為 4.36 億台,計算可知 iPhone 的出貨量占中國手機、平板及電腦的總出貨量的比例約為 11.55%。由于手機、平板及電腦的組裝測試環節較為相似,據此合理假設其他手機、平板及電腦對于組裝測試段的投入與 iPhone 一致,則可用 iPhone 生產線組裝和測試段的市場空間除以該出貨量占比進行測算,得到全國手機、平板及電腦生產線中智能檢測和智能組包裝的市場規模約為 1,374.55 億元至 1,718.18 億元。
同時,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相關數據統計,我國電子信息制造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過去 5 年内保持增長,2021 年我國電子信息制造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 24,197.06 億元,較上年增長 22.3%。根據智研瞻產業研究院的相關數據,若按電子制造行業設備投資占比為 30% 大致測算,則 2021 年中國消費電子設備市場規模約為 7,259 億元。其中,根據公開信息顯示,手機行業自動化程度最高的富士康在代工蘋果手機的生產線自動化程度約 30%,若按照全國消費電子制造行業内自動化設備滲透率為 20% 進行測算,對應消費電子自動化設備行業的市場規模約為 1,452 億元,與前述智能檢測和智能組包裝的市場規模相近。綜上所述,2022 年我國智能制造裝備市場規模約為 2.68 萬億元,消費電子自動化設備行業的市場規模約為 1,452 億元,發行人面對的市場廣闊。
發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寅桂一号委托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師事務所以快遞方式發送的《律師函》,稱寅桂一号于 2017 年 4 月轉讓其所持有的鑫信騰有限全部股權,存在利益受損的情形,由于《律師函》未列明具體訴求,發行人在收到《律師函》後積極嘗試與寅桂一号及陳劍鋼(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為寅桂一号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深圳市寅桂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寅桂投資 ")的控股股東)、劉瑞川(自 2017 年 2 月至今為寅桂投資的控股股東,目前持有寅桂投資 64% 的股權)進行友好溝通,但未取得任何進展。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書面説明、發行人提供的其向公安機關提交的書面材料,陳劍鋼、劉瑞川二人獲悉發行人上市計劃後,認為寅桂一号在 2017 年退股使寅桂一号及相關合夥人無法享受發行人上市後的收益,從而導致寅桂一号及相關合夥人的利益受損,故以不配合發行人上市核查作為要挾,持續向發行人索要大額資金。對此,發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截至本回復出具之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予以立案偵查。
根據鄭國榮出具的書面説明,本次股權轉讓具體事宜由寅桂一号及鄭國榮等相關方協商一致确定,為轉受讓方真實意思表示,轉受讓方已根據協定約定履行完畢各自的義務,不存在股權代持、委托持股的情形。本次股權轉讓經由鑫信騰有限當時的全體股東(含寅桂一号)審議通過及籤署相關的股東會決議,已于 2017 年 4 月完成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故本次股權轉讓合法有效;截至本回復出具之日,寅桂一号及鄭國榮均未就股權轉讓協定相關事宜向人民法院起訴。故本次股權轉讓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