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女子失恋喝一斤白酒后身亡!3闺蜜成被告,法院判了→,欢迎阅读。
2023 年 5 月 21 日傍晚
江西南昌女子小秋
因情伤心情低落
自行去朋友王琪的家中
并决定与王琪、徐恬、
以及陈朵聚餐
希望缓解悲伤情绪
聚餐期间,酒精成这她们发泄情绪的工具,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徐恬和陈朵也一同参与聚餐,但两人并未喝酒。
聚餐结束后,醉酒的小秋来到车上休息,徐恬则在车里面照顾她。
而等到徐恬于凌晨五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发现小秋已没有呼吸。震惊之余,徐恬急忙拨打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5 月 22 日清晨 6:20,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
小秋的父母难以接受女儿去世的事实,他们认为王琪三人作为聚餐的组织和参与者、作为女儿的朋友,她们应对小秋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2023 年 6 月 6 日,死者小秋父母将一起参与聚餐的王琪、徐恬和陈朵三人诉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她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三人未尽合理救助义务
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数人聚餐的特定环境下,聚餐的召集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负有对其他共同饮酒人处于安全状态的注意义务。
房主王琪应当知道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损害,严重的会引发酒精中毒或者诱发其他疾病等导致死亡。
不论王琪有没有劝酒,她都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导致发生意外死亡结果,应承担 6% 的赔偿责任,赔偿 5 万余元。
徐恬、陈朵作为共同聚餐者,虽然没有参与饮酒,但两人在小秋过量饮酒,且醉酒后发生呕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负有及时将小秋送到医救治的法律义务,她们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均承担 3% 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 2 万余元。
法官:饮酒者适度
共饮者之间友善互助
酗酒一时爽,亲人泪两行
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
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应当量力而行
在自身酒量、
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
内秉持 " 适度饮酒 " 的原则
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友善互助,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就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CCTV 今日说法、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