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科技经验:苹果因未标明“手机年年焕新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被罚3万元,欢迎阅读。
【TechWeb】7 月 7 日消息,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公告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罚款 3 万元。
公告中显示:" 经查,当事人于上述网站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 " 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 " 更新到新款 iPhone,轻轻松松 "" 如欲加入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 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 AppleCare+ 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 " 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更新 iPhone,并提供 AppleCare+ 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 " 参与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 " 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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