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蘋果因未标明“手機年年煥新不可與商務折扣同享”被罰3萬元,歡迎閲讀。
【TechWeb】7 月 7 日消息,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的公告顯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被罰款 3 萬元。
公告中顯示:" 經查,當事人于上述網站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 " 主頁頁面為其推出的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發布廣告。廣告中有 " 更新到新款 iPhone,輕輕松松 "" 如欲加入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只需購買指定新款 iPhone,并在同一筆交易中加購 AppleCare+ 服務計劃,即可加入其中 " 等内容。 經調查,年年煥新計劃為當事人推出的可更新 iPhone,并提供 AppleCare+ 服務的保障計劃。在實際執行中,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不可與商務折扣同享。當事人将上述限制條件寫于跳轉頁面的 " 參與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你即同意下述條款與條件 " 條款中,未在上述主頁廣告中予以标明。上述廣告内容由當事人自行編輯制作及上傳發布,可追溯的發布日期為 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底,當事人對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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