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一仗繳獲1000多支衝鋒槍!華東野戰軍,如何分配這些武器?,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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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争年代,衝鋒槍是非常重要的步兵武器,其射程雖然不遠,但相對輕便,近戰威力大,所以比較受到步兵歡迎。
1920 年代時,國内一些軍閥部隊就已經裝備和使用了衝鋒槍,型号主要是花機關和湯姆遜兩種。除了進口原版武器外,國内的兵工廠也進行仿制,尤其像太原兵工廠出產的晉造湯姆遜產量達數萬支之多,裝備到了晉綏軍的步兵班一級。
全面抗戰爆發時,晉綏軍、川軍劉湘部、一些西北軍部隊還保留有不少的衝鋒槍,不過這些槍械在全面抗戰前期大部分消耗掉了。
由于此後國内兵工廠不制造衝鋒槍,在進口武器中也沒有大量引進衝鋒槍,所以到抗戰中期時,國内部隊中的衝鋒槍保有量就比較少了。
一直到抗戰後期,國軍得到美援後,衝鋒槍是支援的一大類别。國軍除了美械裝備部隊外,還将衝鋒槍加強到了其他部隊。到解放戰争時期,國軍繼續裝備衝鋒槍,由于累計數量比較大,所以在這時的戰役戰鬥中,衝鋒槍就非常常見了。
而對我軍來説,早在紅軍時期就繳獲并使用過衝鋒槍,尤其重點裝備于突擊隊中,在一些關鍵性的戰鬥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到抗戰時期,我軍也有一部分衝鋒槍,不過後來因為彈藥補給困難,所以就下放到武工隊、民兵裏了,正規部隊在抗戰中後期裝備的衝鋒槍極少。
到解放戰争時期,随着一系列戰役戰鬥的勝利,衝鋒槍的繳獲也不斷增多,我軍遂不斷裝備這種武器,并在武器更新後形成了更具特色的輕步兵戰術。
那麼在解放戰争中,衝鋒槍的繳獲狀況如何呢?
根據 " 全國解放戰争四年主要繳獲統計 ",在 1946 年 7 月到 1947 年 6 月,全軍共計繳獲衝鋒槍 8729 支。
而在随後第二年繳獲 15389 支、第三年繳獲 74225 支、第四年繳獲 21674 支。
由繳獲統計可見,在戰争初期的繳獲量是最少的,這也説明當時的仗是最難打的階段;此後逐年攀升,至殲滅蔣軍主力時(三大戰役 + 渡江戰役)繳獲量最大,此後在追剿殘敵中亦繳獲超過 2 萬支衝鋒槍。
而在戰争初期的衝鋒槍繳獲中,其實主要以華東野戰軍的繳獲為多。
這主要是因為:
第一:華東方面集中了蔣軍的主力,除了一部分美械部隊外,其餘日械、國械部隊中,也有一定數量的衝鋒槍裝備;
第二:在解放戰争第一年,華東我軍打的殲滅戰最多,蘇中七戰七捷、宿北、魯南、萊蕪、孟良崮諸役的勝利,繳獲頗多。
以 1947 年 2 月的萊蕪戰役為例,華東野戰軍繳獲有 " 衝鋒機槍 697 挺、湯姆槍 429 支 "。
因為當時對衝鋒槍的叫法不同,所以這兩項雖然并列,但其實指的都是衝鋒槍。
所謂的湯姆槍其實就是美國制造的湯姆遜衝鋒槍,而在衝鋒機槍裏也可能有湯姆遜,還可能有加拿大造的司登衝鋒槍,這種槍在當時也叫加拿大衝鋒式。
另外由于一些基層部隊上報繳獲時,因為統計上的誤差或者沒有詳細區分,可能将衝鋒槍列入了輕機槍類别,所以萊蕪戰役繳獲的 1773 挺輕機槍裏,很可能也有一些其實是衝鋒槍。
當然了,我們現在無法去辨析當時具體繳獲的類别、型号,只是提到其中的一種可能性。
具體分析的話,還是以明确記載的這 1126 支衝鋒槍為主。
在當時的戰争環境下,這 1100 餘支衝鋒槍顯然也不是小數目。
萊蕪戰役之所以能繳獲到上千支衝鋒槍,主要原因是當時被殲的第 73 軍是美械軍編制,它本身就裝備有大量的衝鋒槍。
而另一支被殲的整編第 46 師,其前身為第 46 軍,是桂系在原第 31 軍和第 46 軍基礎上合編的。
由于抗戰後期廣西所處的位置,以及美國拉攏桂系的因素,在桂軍這些部隊中也裝備有一些美械,其中自然包括衝鋒槍。
所以在萊蕪戰役中,華東野戰軍繳獲的相當多武器,其實就是美械。
美械武器在當時蔣軍的裝備體系中是非常重要的,這些武器被大量繳獲後,甚至老蔣對此都耿耿于懷。
在萊蕪戰役結束後,老蔣專門飛往濟南,大罵王耀武:
你們只是在萊蕪這個戰役裏就損失了兩個軍另一個師,損失了這樣多的輕重武器,增加了敵人的力量,這仗以後就更不好打了。這樣的失敗真是恥辱。萊蕪既已被圍,你為什麼又要撤退?遭到這樣大的損失,你是不能辭其咎的。
而在談到折損時,老蔣又説道:
此次萊蕪吐絲口之役,我至少傷亡在兩萬人以上,既為生平所未有之慘敗。而各種美式械彈又多為其所得,此後必将運用此種利器。
在老蔣口中,所謂 " 生平所未有之慘敗 " 其實算個口頭禅,因為敗仗其實多了去了,每次生氣時就這麼來。
而其所稱的傷亡至少兩萬人以上,實際還是下面打了折扣的,蔣軍在萊蕪主戰場損失達到了 5 萬多人,加上輔助戰場的話折損則是 6 萬多人。
不過由上述老蔣所言,美式械彈在老蔣眼裏,是為 " 利器 "。
此前美式 105 毫米榴彈炮被華野繳獲後,老蔣一度下令将這種武器的使用權限抬高。而這次萊蕪戰役失敗,其又折損了包括山野炮到衝鋒槍在内的大量武器。
那麼華東野戰軍當時繳獲衝鋒槍後,又是如何分配使用的呢?
在 1947 年 2 月、3 月時,正是華東野戰軍初建的關鍵時期,編制要調整、兵員要整補、幹部要配置、武器要夯實。
尤其是武器的配置,整個野戰軍是有一套标準的。
這套标準在 1947 年 3 月 21 日的一份電報中有所體現,其中涉及到衝鋒槍分配的是其第四條。
按照當時編制規定,在華野的步兵師級,要成立戰防炮連。
這個連在當時屬于是超強配置的 " 特種部隊 ",它除了有繳獲的戰防炮外,還有戰防槍、火箭筒;為了強化該連的近戰自衞能力,便集中配備衝鋒槍。
另外華野的步兵師有直屬特務營,這個營雖然在編制上與普通步兵營相同,但承認的任務大不相同。
其除了在平時擔負師部的警衞任務外,在關鍵時刻也要發揮預備隊、突擊隊的作用。
所以這個特務營在兵員上都是抽調精兵強将組建,而在武器上也與普通步兵營有所不同,尤其強化了自動火器的裝備。
所以繳獲的衝鋒槍,也相對集中地配備到了這個營裏。
因此若是在 1947 年上半年的環境下,看到華野部隊中較多地配備了衝鋒槍的部門,基本就可以肯定,不是炮兵部門就是警衞部門。
那麼在當時,衝鋒槍會裝備到普通步兵部門嗎?
也會。
在華野的電報中明确説明:衝鋒槍有部分團班長使用。也就是説,在一些步兵團裏,步兵班長是有衝鋒槍之用的。
不過當時華野的規模很大,步兵團數眾多,步兵連、步兵班則為數更眾。
以當時繳獲到的衝鋒槍數量而言,并不足以在全部的步兵班裏推廣配置衝鋒槍。
這裏所提的部分團,其實指的應當是華野的一些主力部隊,這些部隊在歷次殲滅戰中都擔負了主要任務,所以在戰後繳獲的武器數量也更多。
相對來説,這些部門的武器裝備也就會更好,從而得以在直屬部門配齊衝鋒槍後,又能将多餘的衝鋒槍下放到步兵部門中,裝備給步兵班長們,以強化基層部門的戰鬥力。
除了步兵班長外,步兵連、排長往往也配有衝鋒槍。
在《萊蕪戰役資料選》中便提到了某部 4 連副連長吳必和的戰鬥情節。
2 月 23 日萊蕪蔣軍北竄時,吳必和率部強行軍 10 餘裏追殲敵人,遭遇了蔣軍第 15 師師長督率的一個營據山頑抗。
吳必和派出一個排出擊,被打了回來,後來又帶隊組織第二次衝鋒,這次把蔣軍的陣型給衝亂了。
結果在衝擊中因為突得太快,戰士們還沒有跟上,以至陷入蔣軍陣中,于是吳必和用随手的湯姆遜衝鋒槍掃射敵人。
有一個敵人端着刺刀上來刺中了吳必和的臀部,他來不及轉身把湯姆遜往背上就是一夾子,打倒了後面一個軍官。眼見戰士們沒有跟上,吳必和套上蔣軍帽子趁亂突了出來,又找到了部隊,再帶着戰士們衝鋒。
在這次衝鋒中,吳必和面頰上又被刺刀劃破,這次他又用繳獲的加拿大機槍把敵人掃倒,然後繼續戰鬥。
因為敵人眾多,吳必和後來又被刺刀刺中,但還是忍痛率領戰士們戰鬥,最終把蔣軍士氣打崩了,迫使其全部投降。
戰鬥結束後,吳必和被所在部隊授予 " 鐵人 " 稱号。
以上是萊蕪戰役時,華野一名副連長使用湯姆遜衝鋒槍戰鬥的場景,在當時使用衝鋒槍的步兵戰士們還不多。不過随着衝鋒槍的不斷繳獲,咱們的衝鋒槍裝備層級也不斷下放,到了解放戰争後期,基本上一個班就有 2 支衝鋒槍,甚至更多。在使用和相關戰例方面,也就更為豐富了。